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烟草专卖局可以休矣

(2008-10-05 11:46:48)
标签:

国家烟草专卖局

警语

中国烟草总公司

北京

杂谈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下称《规定》)将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对香烟包装上的警示语内容、字体、颜色等都作了新规定。
但不约而同的是,近日在宁波和北京举行的两个控烟研讨会上,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学者都对《规定》提出了批评,认为《规定》在控烟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比如,新规定只要求卷烟加注文字性警示却未要求图片警示,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今年最新发布的《全球烟草流行和控制的报告》,图形方式的健康警语才是最有效的;再比如,对警语文字大小的规定是“中文字体不小于2.0mm”,而原来的警语大概3毫米高,差不多是5号字,现在要求2毫米。6号字,还小了1号字。
实际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此次发布新规定有其国际性的大背景。世界卫生大会2003年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中,第11条就规定,从《公约》在缔约国生效后三年内,各种烟草制品的包装上都应该有大而明确,清晰和醒目的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及其他适宜信息。 2003年11月10日,我国成为全球第77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到2009年,已是中国履行《公约》要求的烟草包装警示标识的最后期限。
新《规定》虽然履行了《公约》,但在事实上却是照顾了烟草企业的最大利益,很多标准都是按照公约的最低限设定要求,以至烟草行业内部都认为“本次卷烟包装变更对市场的影响是可控的”,不必“对销量下降产生过度担忧”。
很显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导制定《规定》这一程序本身即值得商榷,因为在事实上,负责烟草行业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负责销售的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一套班子来承担敦促禁烟和促进中国烟草产业发展这两项彼此冲突的职责,不太合理。
目前,鉴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规定》的立场是代表烟草公司而非保护人民健康,北京控烟会议的代表已决定致函工信部,呼吁停止实施《规定》,并在没有烟草公司参与下,由工信部及各界专家共同制定新的规定。
而在我看来,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加大政企分开的力度,并在未来的机构改革中,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从烟草专卖局拆分出去。如国家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所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可更名为国家烟草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与监督我国烟草生产企业控烟的履约工作,监督烟草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