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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老虎不宜苛以刑责

(2008-06-29 12:50:17)
标签:

假照片

刑责

老虎

学术造假

周正龙

陕西

杂谈

http://www.thefirst.cn/mmsource/image/2008-6-26/0626-NEWS02_1.jpg

 

6月29日,轰动一时的周老虎事件终于有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与处理,在陕西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陕西公布了华南虎照事件处理结果,经查实,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批捕,陕西撤销奖励周正龙2万元决定,相关政府官员朱巨龙关克等亦被处理。

 

接下来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已被逮捕的周正龙最后将面临何种命运?

 

一种可能是,周正龙将被免予起诉或者从轻发落。毕竟,假照片事件被爆出的最初原因是属于科学领域问题,只不过后来由于新闻界的大量报道,才使其广受公众关注,成为社会热点。假如拍照的不是普通农民周正龙,而是一位动物考察专家或学者,人们可能更容易接受这是一起“学术造假”。况且,这一事件当中,又有如此多的官员“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严重的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没有这些官员的严重问题,单单一个农民周正龙的假照片,是无法“误导公众和舆论,损害陕西形象”的,从这个角度讲,按照“学术造假”的处理惯例,农民周正龙只需退还政府奖励的2万元人民币,便可安心回家继续抓野猪。


 

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有关方面较真的话,周正龙也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关键点就是周正龙由于制造假照片而从当地林业厅拿到的那20000元奖金:其“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且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条件认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因此,只要证实周正龙在主观上有诈骗财物的故意,他也有可能会受到本段开头所提到的处罚。

 

但问题是,怎么在主观上辨别周正龙只是为了奖金而不是为了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奖金只是荣誉的一种结果呢?以骗取荣誉为目的的造假行为,在韩国虽然有科学家黄禹锡被指控涉嫌构成欺诈罪,但在中国似乎还找不到类似的法律条文。如果周正龙最终因此被判刑,那么前段时间被揭发的华赛金奖假照片(奖金10000元)作者,以及一系列类似造假事件是否也应该接受司法调查,而不止是道歉或者辞职了事?否则相关司法机关就可能会犯“选择性起诉”的错误。

 

而且,就周正龙的骗术来讲,相当低劣,其照片一经公布,舆论、一般民众普遍认定其为造假。也就是说,其欺诈行为没有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其之所以诈骗成功,不排除是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利益缘故“故意”被“周老虎”所骗,故意“送”给他2万元奖金。这就好比水浒中林冲误入白虎堂,本意是向上司献殷勤,结果高太尉却故意安排人送他一把屠龙宝刀,林冲得之,自以为沾了大便宜,却不料早惹下滔天大祸......(戏说),你说林冲罪是盗窃国宝还是误闯民宅?
 

在我看来,“周老虎”事件虽然影响巨大,但这影响主要来自事件背后反应出的网民力量、政府公信力、官场潜规则、媒体博弈等问题,而非“造假”情节本身有多恶劣,周正龙无非是制造了几十张假老虎照片,散布了假信息而已(况且这假消息也主要不是由他传播),他的个人所得无非区区2万元而已。与今年上半年被揭发出的某大学耗资巨万造出的“假汉芯”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纵然如此,造“假汉芯”者最终也并未锒铛入狱(主谋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成为最后的处理)。人们大可把周正龙与国内外那些上传假视频(骗取广告)、拍摄假飞碟、伪装假湖怪(高价卖给媒体)、表演假气功(赚取门票)的造假者等同对待,在追回其奖金之后,一笑释之。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周正龙已被警方拘捕,尽管其制造假照片的事件影响恶劣,但并不能因此而忽略执法时应有的程序,更不能就此将周正龙抛弃于法律援助之外,作为一个公民,周正龙在面对法律时,当享有他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

与“周老虎”事件的深远社会学意义相比,周正龙本人的下场如何已属枝节问题,但尽管如此,由于事件影响极大,关注度极高,对周正龙的最终处理仍将会成为重要案例,影响到今后一系列类似造假事件的辨别与处置。因此,对周正龙的处理应慎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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