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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第一,财产同样重要

(2008-06-05 16:04:39)
标签:

震灾

储户

继承人

财产

刘明康

杂谈

财经

分类: “全本”乱评

灾区重建系列社论之七

 

日前,央行发布实施了《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灾区个人客户存款凭证灭失的,只要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应立即为其办理业务。即使灾区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无法提供有效存款凭证,且无法提供密码,银行也可按一定方式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生命第一,财产同样重要!”前几天,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不断以这句话给灾区群众打气,他还承诺:“票子埋在地下,损失是银行的,不是储户的,储户的一个子儿都不会少。”如今,央行正通过包括《通知》在内的一系列特别政策,履行着刘明康的承诺。


“生命第一,财产同样重要”!这句话确实一点都不错。目前,抢救废墟下幸存者生命的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但灾区重建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据从灾区返回的同行透露,这场灾难使很多活下来的人处于一生中最困难的境地,他们不但痛失亲朋,而且楼倒屋塌,损失了几乎全部财产,面对今后又要从0开始的人生,他们心情沮丧,感到生活缺少希望。这个时候,他们亟需政府、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在其个人财产的保全与恢复、债务的减免与核销、贷款(善款)的分配与发放等各方面予以特殊支持,从而重新树立起对新生活的信心。


目前来看,群众们关心的灾区个人财产问题,除了银行存款的安全与支取之外,还有个人债务问题。很多群众已因震灾而家无余财,但可能还欠银行债务,尤其是房贷。5月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已经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按照灾后的紧急办法,如果证实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无力偿还债务,其贷款将会被核销。


无主储户财产的继承是另外一个重要关注点。在这次震灾中,有很多家庭不幸灭门绝户,如果其资产找不到继承人,按照法律,在银行保管一定时间(往往是10~20年)后会被划为国家财产。但是,可能还有更多的无主储户存有继承人,而这些继承人的寻找工作,希望能够由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救灾工作主动承担起来。因为,作为继承人来讲,他们很可能是孤儿或老人,他们急需这些财产,却又无能力甚至无意识去主动继承。而商业银行又由于有可能从无主存款中收益,缺乏主动把存款从“无主”变“有主”的动机,且死者存款可能分布在几个不同的金融机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政府在寻找继承人过程中要扮演最重要角色。


在对震灾后居民的财产保全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有很多国际惯例尚未在国内接轨,比如很多国家有“个人破产法”,和企业一样,一旦确定个人破产,只要遵守一定条件,则不必再负有无限偿付责任,以利个人东山再起;再比如,很多国家有地震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可为居民因地震损失的财产提供赔付,这些,都很值得我们引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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