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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协会为保安“正名”背后的猫腻

(2008-02-29 06:40:32)
标签:

法律

物业

本位

业主

秩序

秩序维护员

房产

分类: “全本”乱评
 “秩序维护员”则透视着权力本位色彩,秩序乎,维护乎,营造出一种权力形象与管理氛围,“保安”改名“秩序维护员”,其实是物业方面对自身服务形象的弱化,对管理身份的强调,使本来就强势的物业听起来更加强势。
 
2月26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中物协[2008]1号文件。文件中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而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文件解释,虽然大家都习惯称呼物业人员为“保安员”,但其实,人们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业务是一种错觉,保安的责任只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秩序的活动”,因此可称“秩序维护员”。

对于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职业名称,物业协会用1号文件来郑重“正名”,似乎有点小题大作了,毕竟,保安有责任“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好,无责任也好,都不是一个名称可以界定的,一旦出了问题,业主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并不能因为叫“秩序维护员”就放你一马。况且,称呼问题,大多是约定俗成,即使物业单方面改了,业主不认可,要求服务的时候照旧喊你“保安”,你装作听不见?

可见,“秩序维护员”称呼的出现,不会仅仅是正名那么简单。从两个名字的字面差别我们已经可以明确感受到它们传递信息的不同,“保安”,一听就有服务的含义,是一种责任本位的称呼,姿态其实放得比较低,很符合物业服务业主的职能定位,而“秩序维护员”则透视着权力本位色彩,秩序乎,维护乎,营造出一种权力形象与管理氛围,“保安”改名“秩序维护员”,其实是物业方面对自身服务形象的弱化,对管理身份的强调,使本来就强势的物业听起来更加强势。

近年来,发生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乃至诉讼越来越多,除了极少数的刁蛮业主之外,大多数是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在这些纠纷中,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物业和业主的强弱势身份对比日益明显。这些纠纷的主要矛盾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类似因物业被误会承担“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被告上法庭的事例只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作为全国物业公司的代言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为物业谋利益本不为过,但应该谋根本利益,而非眼前小利。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归根到底,业主是物业的衣食父母,没有业主,物业公司也无立足之地。因此,我以为,物业协会当下应着眼于解决主要矛盾,弱化物业地位,实现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而与业主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而不是处处想着算计业主,强化其大权在握的管理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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