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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通滞纳金总额设个上限

(2008-02-22 10:18:20)
标签:

滞纳金

交通规费

杂谈

分类: “全本”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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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从今年2月开始,河南省交通规费滞纳金征收比例下降至每日0.3%,且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这是该省继去年交通规费滞纳金由1%下调到 0.5%之后,又一次下调。没有及时缴纳交通规费的车主们,再也不用担心出现天价滞纳金了。

看到这则消息,我想起一位朋友的不幸经历。几年前,这位朋友赴海外工作,去年底回来的时候,想重新驾车出行,却发现交通记录里居然有近两万元的罚款,须得缴付后方能上路,而在笔巨额罚款中,“本金”只有区区400元,其余全是滞纳金。他面临两难选择,缴纳这笔“本金”400元衍生出的巨款,则于心不甘,如不缴纳,则只能放弃在中国驾车的权利。

虽然河南下调的是交通规费滞纳金,尚未涉及交通违章滞纳金,但总算使他看到了一分曙光,说不定哪一天,对滞纳金的调整会在波及全国,会波及现在的各种滞纳金:税款滞纳金、养老保险滞纳金、养路费滞纳金、交通违章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通信费用滞纳金、水电费滞纳金、暖气费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河南省率先将交通规费滞纳金征收比率下调到每日0.3%,并设定上限,无疑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同时也把滞纳金征收标准问题再次拿到了台面上。按专家的说法,以中国离信用社会还很远的现状看,以滞纳金这种经济惩罚的形式提高执法效率是一种合理选择。但是,这并不说明,现行的一些滞纳金的比率合理到无可争议。比如,税收滞纳金与养路费滞纳金具有很大的可比性,前者的比例却只有每日万分之五。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异?合理的标准该是多少?这些都需要以类似举办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公正、公平地去解答。

高额的滞纳金实际只强调了惩戒的作用,但却未必能实现减少违法行为的预定效果。2006年,郑州曾有过49万元天价养路费滞纳金的案例,车主只需放弃车辆就可回避这笔巨款;再比如我前面提到的那位朋友,他的选择以不开车的方式回避巨额滞纳金,结果其实都是两败俱伤。假如,象河南般把滞纳金设定个上限呢?我想结局肯定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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