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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糖尿病华明 |
在一个现代和谐社会里,受教育是一种权力,而非投资,投资讲究的是回报,若以投资论,则应该把教育资源倾斜向健康人,以求得最大回报;但权利则讲究的是公平,要求每个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权。 |
农村孩子华明患有I型糖尿病,为怕受不公平对待,在高考中他隐瞒了“疾病史”。在进入大学以后,除了定期注射胰岛素之外,他表现得比同学们一点都不差,军训一天都没落下,也没缺过课。但最后还是收到了学校的一张“学生处理告知书”,被告知“按照学校处理意见取消入学资格”。告知书称“在2007级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因患有I型糖尿病,不符合医学专业入学体检要求”。学校的处理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提到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糖尿病正属于其中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笔者专门查阅了作为处理华明依据的教育部文件,涉及高考体检的大概有三个,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在列举“不能录取”的疾病中,第6条有规定确实提到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为“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又重新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代替原《标准》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其中在列举了“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第3条是: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随《意见》下发的另一份文件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面又提到“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原《标准》中对相关患病考生是“不能录取”,而在《指导意见》中则变成了“可以不录取”,相应地,《标准》也变成了《指导意见》,再加上之后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这些都表明华明当初是有权利被高校录取的,而高校也有余地选择不取消华明的入学资格,但它偏偏做出相反的举动,对一个体弱志坚,能够坚持完成学业,不对其他任何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子;对一个不幸患病,每天要扎4针胰岛素,每月要自付数百元药费的孩子,展现出冷酷的、不人性的一面。
鉴于高校拥有的处置学生的权力,我们目前能做的,也仅仅是指责该高校冷酷、毫无恻隐之心、不人性、没有大学精神而已,在保障华明继续受教育权方面,除了对该高校晓以大义,指望其收回成命以外,没有其他办法。而我们之后要做的,则是寄望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进一步修改乃至废除。
仔细阅读《指导意见》,我们会发现,虽然《指导意见》比《标准》要更体现社会的进步,但仍留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有功利主义倾向,目的是给考生以限制,而不是保障考生的受教育权。比如,在《指导意见》中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恶、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等规定,尽管把以前的“不能录取到”改为“不宜就读”,但还是在实质上给予高校拒绝某类人群受某项教育的权利,其潜在的理由是就业,他不适合当记者,所以就不适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但人类学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就业?毫无疑问,人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掌握技能。但不要忘了,学习的目的还包括道德、志趣和意向的发展。我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一名记者,但大学不应该拒绝我学习新闻的权利。中国古语亦有云“朝闻道,夕死可矣”,在古代,就要死的人都有权利获得“道”,并受到高度赞美,难道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在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使命的大学里,还设定某种规则,拒绝一些患病者接受教育?
受教育权是人的普遍权利,在不影响他人健康,并且自己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前提下,不管老弱病残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都不应该被某种明的暗的规则所羁绊。在一个现代和谐社会里,受教育是一种权力,而非投资,投资讲究的是回报,若以投资论,则应该把教育资源倾斜向健康人,以求得最大回报;但权利则讲究的是公平,要求每个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权。在当代中国,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我们可能会保障那些更合适的人接受某种教育,比如面容美丽或者英俊的青年更有被录取到表演系的优先权。但是,这都是在考试或者面试的统一规则下进行。我们希望,在高考体检方面,由国家统一提供的考试之外的参考意见大可不必格外详细,国家只需制定出基本原则(比如有学习能力,不影响他人受教育权等),细节则由高校具体把握。这样一来,往好的方面说,多数高校可以主动发扬其人性关怀精神,帮助弱者;往坏的方面说,则使个别学校无法为其所作所为推卸责任。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可转向保护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监督高校是否违规和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