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给人大写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提案

(2007-03-09 11:42:27)
 

抓住有利时机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历史

遗留问题特别是原"两网"股票的建议

2005年5月正式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接近尾声,券商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清欠等工作也已见成效,以及新《证券法》、《公司法》和一系列新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使证券市场的环境得到极大净化,极大地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现在是解决中国证券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时机。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人们思想还没有完全解放,一些人对资本市场存在很多疑虑,在“姓资”、“姓社”这个大是大非的原则分歧严重的背景下,按照在邓同志提出“大胆试,错了就改”的精神指导下,先后成立了当时的“两所两网”作为试点(上交所、深交所、NET和STAQ)进行探索性发展。
   随着国家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如,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的市场人为分割问题,上交所、深交所、NET、STAQ的多头主管等问题。为理顺证券市场的管理,国务院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基础上成立了证券会来管理两所,又后来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了证券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解决了证券市场的多头管理问题。
    这时按理说NET和STAQ应由银行和发改委划归证券会管理,可是为回避复杂的人事安排和权利移交等问题,新成立的证券会并没有接手NET和STAQ等棘手问题,一度导致证券市场的混乱。1998年证券会不得不开展证券市场的整顿治理,但是非法关闭NET和STAQ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多层次发展带来严重挫折。从上述发展轨迹看出,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试验、纠错、规范”中壮大发展起来的。
              (二)、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共214条,其中没有“上市公司”的明确定义。在此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依据的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依据这部“条例”可以证明两网挂牌公司是“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当时中国除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还有“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而这个系统指的正是“原NET和STAQ系统”,
   由此可见,在历史上两网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
1999年9月9日证监会只得分别以“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设备检修”为由,关闭合法的两网。在2000年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文件[证监办发(2000)29号]中,中国证监会对两网投资者答复,“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并承诺“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但是,在三板中,我们看到的是大自然公司两次冲击主板失败,符合条件的粤传媒公司从01年开始就一等再等,根本没有享受到所谓的“优先考虑,抓紧审核”的优惠;其他退市公司的重组也停顿不前。
2001年6月,管理部门规定:“……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两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这么一关闭一变地方就被搞成是“非上市公司”.还声称已经解决两网问题.管理部门强迫2网投资者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并且强迫投资者签订风险合同,否则,不准交易.原来2网是没有涨跌限制,到了三板后,规定不能超过5%的涨跌.原来2网是每星期5天交易,到了三板后,规定只能够1天或3天或5天交易.原来2网是每天的交易是连续的,到了三板后,规定只能够1天交易1次.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但是三板中,我们看到的是大自然公司两次冲击主板失败,符合条件的粤传媒公司从01年开始就一等再等。这7年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多少垃圾公司上市,就是不让两网重组上市。

证监会于2001年出台并完善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从退市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鞭策落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即退市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有效遏制亏损公司不断扩大的趋势,警醒并惩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操控的大股东,退市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实际伤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成为面最广、伤最深的受害者。
                         (三)、建议:
1、证监会履行原承诺,正确和妥善处理两网及已退市上市公司的遗留问题;
2、证监会对三板进行清欠,地方政府或大股东偿还侵占的资金和财产, 三板不应该成为清欠死角,清欠工作在主板市场限时限期完成,政府更应加大力度在三板展开清欠工作,欠我们的请还给我们,以富有实效的法规与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持有退市股票股民的合法权益;
3、证监会出台三板《转板细则》,对好的三板公司直接转主板, 差的尽快推出重整鼓励政策、重组退市公司,实行转板上市。
4、证监会对三板公司进行股改,对通过重组完成清欠的公司,以及通过重组完成股改的公司,对其恢复或转板上市的条件、时间给予适当放宽;
5、殷切期望政府主管部门拿出措施兑现承诺,维护公权公信,保护两网及退市股民合法的利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