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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给思念的人、牵挂的人送祝福,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到湘江边放飞“孔明灯”。但带着明火的孔明灯随风飘散,存在安全隐患。元宵节到了,长沙警方重申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一经发现有人燃放“孔明灯”,将依法严查;如有摊贩、商户销售“孔明灯”,公安部门将会同城管、工商等部门予以收缴,并作出相应处理。(2月27日
《潇湘晨报》)http://www.xxcb.cn/XXCBA/html/2010-02/27/content_2267144.htm
不少人都知道,“孔明灯”又叫天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发明。当年,被围困的诸葛孔明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根据热气球原理制成了会飘浮的纸灯笼,将求救的讯息发出后脱险。于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近年来,放飞“孔明灯”祈福俨然成为一种时尚,“七夕”、中秋,甚至一些私人纪念日,许多情侣都喜欢用这样的浪漫方式来寄托情感。一些商家也投年轻人所好,将“孔明灯”冠以“许愿灯”、“祈福灯”等名字,在灯罩上专门留白供人写下愿望。
尽管“孔明灯”
寓意美好,为城市节日的夜空增添了色彩与美丽,但留下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由于“孔明灯”以固体酒精或其它易燃物为燃料,且没有控制装置,点燃后外焰温度高达300℃
,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的话,对森林、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如果不加引导和规范,那些漫天乱窜、随风飘荡的“孔明灯”,放飞的可能就不是祝福,而是一盏盏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灯”。
近年来,“孔明灯”惹祸的新闻不绝于耳:2006年2月,台北桃园机场因一个飘落的孔明灯引发20多年来最大的火灾;2008年10月,哈尔滨市江北太阳岛公园内一大片湿地上的干草被孔明灯点燃,过火面积7万平方米;2009年3月23日
,受孔明灯影响,海南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多个航班被迫等待起飞;今年正月初一晚,四川自贡3名小孩在电杆下放孔明灯时触碰到高压开关引流线,导致几千用户停电;早些天,石家庄市正定南门仿古城门楼失火,祸首亦是“孔明灯”………
正因为如此,不少城市已陆续对燃放孔明灯说“不”。海南的三亚,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山东的青岛,河南的郑州,湖南的长沙、衡阳等,或以部门通知,或以政府令的形式,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不过,尽管“禁令”如山,可“孔明灯”仍在一些城市与监管者玩“躲猫猫”,商家在变着招儿销售,一些市民也带着侥幸心理偷偷燃放。比如,长沙市政府曾于去年2月发布了叫停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但春节期间,五一广场、黄兴路步行街、沿江风光带等商业繁华休闲地带,仍有不少商贩沿街兜售“孔明灯”。临近元宵佳节,“孔明灯”销售亦比过去更加火爆……
窃以为,节庆日放飞孔明灯,增添欢乐、温馨气氛本是好事,但弘扬民俗、追求浪漫时千万不可忘记危险,一定要考虑到公共安全,一定要讲社会责任。燃放者图一时之浪漫,放飞的是心愿,留下的是隐患。有关部门亦应正视“孔明灯”禁而不绝的现状,及时研发、推广一些具有科技含量的绿色“孔明灯”,拟或是划出一个比较安全的区域,允许市民在特定时间里燃放,甚至可以像放风筝那样放“孔明灯”,在灯上扎上长线,等燃烧殆尽降落时,燃放者及时将它拉回来,等等。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拷量着我们的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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