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在笔者的印象中,领导小组、指挥部等这些在特定的时期和背景下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多由各级相关党政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目的是为了“协调”一项专门或临时性工作需要几个部门“协同作战”时的关系,以确保齐抓共管。事实也证明,大凡由各各级“一把手”、“二把手”挂职的“领导小组”,“成员”们打着领导的牌子去协调处理问题,常常会事半功倍。
按理说,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领导小组也应该结束历史使命。但是,很长时间以来却只见领导小组成立,不见撤销,还有一些人不愿意撤销,以致出现了过多、过滥、过杂的乱象。就沈阳而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在2005年时竟高达170余个,甚至连“铲除豚草”都有“领导小组”。有的领导因为分管部门较多,不得不在10多个、甚至20来个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中兼任相关头衔。
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不仅占用着公共资源,浪费着大量人力和财力,也是造成“文山会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干部因此养成了靠文件、会议指挥工作的不良习惯。还有,很多职能部门被纳入领导小组后,遇到问题时便互相推诿、扯皮,有利可图时,领导小组常常与相关职能部门发生争权冲突,结果是什么都管不好。更重要的是,那些涉及大型基建工程的领导小组,因权力出现监管真空,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正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多次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有的省市甚至“一刀”便砍掉了数十上百个领导小组,将涉及横向多个部门或行业的协调工作交由主管副X长协调处理,由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牵头落实。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样的“瘦身”,叫好却并不怎么叫座。目前全国各地对“领导小组”的精简撤并,大多陷入了“清理—膨胀—再清理—再膨胀”的怪圈。
此次沈阳一下子撤并七成“领导小组”,可称得上是一次大规模的“割肉式瘦身”行动了。不过,对这些已经“瘦身”过的领导小组,笔者认为还有“再挤水分”的空间,最好是将其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比如设立议“领导小组”是否该由人大授权、要经过怎样的论证程序、这些机构存在的期限、如何监督及后续动态管理这些机构等问题,应尽快出台行政机关组织法来破解这一难题。
如此,才能走出“运动式”治理的误区,终结各类“领导小组”设置过滥、过杂的乱象,让“瘦身”行动名至实归,不再“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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