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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失职渎职公开道歉是善政之始

(2007-06-13 20:05:21)
标签:

公务员

政府

道歉

责任

社会

分类: 政经评论
 
      日前,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年将出台政府部门失职渎职公开道歉制度。其初步设想是,政府部门失职致使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政府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歉。(6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http://www.china-cbn.com/s/n/000002/20070612/020000047708.shtml
 
     近年来,政府部门或官员因失职渎职向公众道歉渐成风气。就深圳而言,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市长许宗衡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即提出,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向全体市民道歉。6月8日,许宗衡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再次强调,廉政建设要完善责任追究方式,对于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要试行公开道歉制度。深圳市政府如此理性看待自己过失,主动担责,并借助制度来予以规范,令人击掌叫好!
 
     众所周知,公开道歉,不仅是社会主流观念达成共识的一种美德,更是基于和谐意识和道德良知的社会价值取向。常识告诉我们,作为一级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公务员,在制订政策、执行政策、处理突发事故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完美无错,“一切尽在掌握中”。面对失误、失职、渎职,在第一时间真诚地公开道歉,既是人民公仆精神的体现,也是在政府责任和社会道义上勇于承担的表现,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避免事态的激化,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亲近感,维护和提高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力。 
 
     然而现实生活却并非如此。较长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和一些政府官员以老大形象自居,认为开口道歉会很没面子,会伤了自尊,会影响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和权威,因此“死不认错”便成了一种官场顽疾。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公众只能在电视上看到外国官员鞠躬谢罪,却无法在法律体制之外,要求本地政府官员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即便偶有官员“道歉”、“怒斥”,也是为了应付舆论监督的“应景之作”,给群众的感觉是“一点不爽”。
 
     眼下,打造“责任政府”已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而“责任政府”的底蕴和内涵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政府官员放下架子,拉下面子,敢担担子,该出“口”时就出“口”,勇于向公众道歉,这是“责任政府”吸纳民意、赢得民心、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纠错的一道必经程序,是善政之始。要知道,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部门才会成为百姓欢迊的部门,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领导才可能成为群众欢迊的领导。如果诿过塞责,连道歉的诚意也没有,人民群众就永远不会宽恕这种失职渎职行为。
 
     不过,在当前政治生态中,政府部门或官员公开道歉并非公众期待的最终最理想的结果,他们更想要的是“道歉”之后政府能自我施压,去依法纠错扭偏,进而有效压缩权力犯错误的空间,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公开道歉”成为某些官员留守退路、把握问责话语权的工具,代替了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问责处理,听不到令人满意的“下文分解”,那么,不论这样的道歉何其发自肺腑,也是“作秀”,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同和谅解。
 
     由是观之,政府直面责任、公开道歉,是对民众的善待与尊重,是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开始,是打造责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迈出的虽是一小步,但执政理念、执政水平、政治文明则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政府官员问责制还处于问责主体单一化、责任追究对象模糊化的今天,深圳拟率先从制度层面给政府部门和官员道歉订立规矩,不应仅具有新闻轰动效应,而应日臻完善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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