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为预防打架斗殴事件,江苏盐城警方近日向社会发布了一份“打架成本清单”,并制作成小卡片在公共场所散发。据警方初步统计,自从向社会公布了“打架成本”后,市区一些公共场所打架斗殴事件减少了10%左右。(据12月26日《新京报》)
现实生活中,除少部分有组织、有预谋的打架外,大多打架属于“咽不下这口气”、为逞一时之勇的偶发事件。一句“对不起”、“没关系”就能平息的冲突,却因双方互不相让,不计后果,让一些人付出了包括自由、经济在内的高额“暴力成本”,有的甚至因此失去了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机会。
从表面上看,如此计算一次“冲动的惩罚”不过是一道简单的“小学数学题”,但实际上内蕴丰富。如果再把受伤者精神肉体的痛苦,家属的担惊受怕算进去,把打人者自己家人的心神不安都算上,我想,那些头脑容易发热、容易冲动的人想打架时可能就会“想出手时会缩手”,转而去寻找合理的、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在动辄严惩当事人、动辄增加罚款的社会治安治理语境中,盐城警方转变执法理念,注意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治安防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把经办的打架案例及其“成本”公之于众,以劝代罚,其预防、警示违法犯罪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将经济学成本分析方法运用到打架等违法行为的警示中,能有效地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那么这个好“创意”能否举一反三,推而广之,搞出些更有趣、更有效的法治宣传方式来?诸如把两口子打架的家庭成本,同事之间闹矛盾的成本,甚至一个人爱生气所付出的身体成本和社会成本、经济成本,还有杀人成本、贪污受贿成本等等,都来“计算”一下、“公示”出来,若真能这样,或许能收到“异曲同工”之妙!
半岛晨报:http://newspaper.lndaily.com.cn/bdcb/200612/20371620061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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