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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可考公务员何时不再“新闻”

(2006-12-20 18:54:37)
分类: 教育评论
     为拓宽选拔人才的层面,江西省2007年度考录公务员首次取消了对非全日制学历者的限制,推行同等学力同等享有报考公务员资格的做法。江西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意味着自考生、成考生,和参加了普通高考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考生一样,都享有同样的竞争机会。(12月19日《新京报》)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5/2006/12-19/031@023244.htm
 
     事实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只是学习形式上的不同,其学历层次水平是一致的,都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这种自考学历不但在国内得到承认,荷兰、澳大利亚、英国等2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府也都认可。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人才市场“虚火”旺盛,一些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甚至是“硕士、博士以上”,即使是极为普通的办事员、打字员岗位,也片面苛求高学历。至于在公务员招考中,这种隐形的“学历歧视”更是随处可见,尽管“文件”中找不到设限的字眼,可用人单位在申报计划的时候,清一色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为国家计划内)。去年1月,某省一次性招录3746名警察和35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自考生和成考生只能望“考”兴叹……
 
     从总体上看,经受过正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要比非“科班”出身的人素质强些,但自考生、成考生在各项各业中取得骄人业绩的也大有人在。报载,24岁的女勤杂工许桂英在深圳市公务员招考中,以同职位笔试和面试综合第一的成绩,从60多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去年,广东惠州市一名只受过函授教育的人,通过自学成才,在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时,成了当地的“状元”……
 
     由是观之,衡量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强弱,学历并不是最重要的标准。人为地给学历贴上“身份”标签,在用人标准上设置一道不适当的门槛,不但与国家政策和公务员招录的精神相违背,有损社会公平,而且也是对法律的阳奉阴违。听任这种现象成为“潜规则”,不仅与当前社会追求的公平公正潮流不符,也与党中央倡导的“不拘一格”选人观背道而驰。
 
     让人欣慰的是,重庆、河南、福建厦门等地已先后在公务员招录中取消了“学历歧视”,规定自考生也可以报考。这次江西又大胆打破“潜规则”,明确规定所有招考的公务员岗位都不得限制非全日制学校毕业生,无疑让众多自考生与普通高校生看到了享受平等待遇的曙光。
 
     “英雄不问出身,人才不唯学历”。各级各部门要努力营造让人才脱颖而出、心情舒畅、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当有一天,自考生可考公务员不再成为“新闻”,而是成了制度常态,那么,全面公正地衡量人才,不拘一格地使用人才也就既叫好更叫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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