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除少部分有组织、有预谋的打架外,大多打架属于“咽不下这口气”、为逞一时之勇的偶发事件,一些打架的人可能也从没估量自己打一次架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请看——河南漯河市源汇区一陈姓村民打架的成本是“10日拘留+1500元医疗费+500元罚款”;郑州市一位家长因2岁小孩撒尿引起口角,把对方打了个耳膜穿孔,结果被拘留10天,赔偿受害人4万元……“一场打架把我一年的收入都打进去了,想想确实划不来,我以后再也不打架了。”漯河的当事人陈某一想起“往事”,至今后悔心疼不已。
从表面上看,如此计算一次打架的经济、法律成本,不过是一道简单的“小学数学题”,但实际上内蕴丰富,既拓宽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也标志着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由“严打”向“打防并重”的重大转变,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举措。它直白地告诉人们,每个人都可能有冲动的时候,但是请注意,你可能要为你的冲动从腰包里掏出一笔不菲的钱来为打架埋单,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再把受伤者精神肉体的痛苦,家属的担惊受怕算进去,把打人者自己家人的心神不安都算上,我想,那些头脑容易发热、容易冲动的人想打架时可能就会“想出手时会缩手”,转而去寻找合理的、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既然将经济学成本分析方法运用到打架等违法行为的警示中,让人们能一目了然地明晰打架等暴力行为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尽可能地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那么这个好“创意”能否举一反三,推而广之,搞出些更有趣、更有效的法治宣传方式来?诸如把两口子打架的家庭成本,同事之间闹矛盾的成本,甚至一个人爱生气所付出的身体成本和社会成本、经济成本,还有杀人成本、贪污受贿成本等等,都来“计算”一下、“公示”出来,若真能这样,或许能收到“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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