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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咋成了“民以食为忧”?

(2006-11-21 18:16:16)
分类: 社会评论
     “红心”鸭蛋之后,又出现了“红心”鸡蛋。日前,福建省质监局和福州市质监局先后在麦德龙福州仓山商场和家乐福新路店,查出了同样含有苏丹红四号的鲜鸡蛋。这批鸡蛋是由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丹健康蛋”,具体标称为:“好土”鸡蛋(保洁蛋)和“鸟王”洞庭湖初产鲜鸡蛋。两个品种的鲜鸡蛋苏丹红含量甚至比河北“红心”鸭蛋还高。(11月20日 CCTV《第一时间》)http://news.sina.com.cn/c/2006-11-20/103511565245.shtml
 
     民以食为天。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餐桌上美味佳肴也增多了,然而当我们端起饭碗时竟然踌躇不决,鱼也不能吃,肉也不能吃,蛋也不能吃,菜也不能吃时,那是多么的滑稽和悲哀啊。联系到近年来出现的“问题奶粉”“福寿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发出这样的疑惑了,可人们还是想再问一问:“民以食为天”咋成了“民以食为忧”?在媒体没有曝光的领域,还有多少不安全食品?这样的有毒食品缘何屡禁不止?明天,还有什么东西,到哪里买的东西能放心吃到肚子里?
 
     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最近几年,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连续盯住餐桌上的名牌食品,竟盯出了那么多的猫腻:先是太仓肉松,有许多原料是病死的母猪肉;接着是静海酱菜,加工过程令人作呕,还添加了过量防腐剂;再是安阳腐竹,掺入用作油漆的工业明胶和吊白块;然后是金华火腿,这种人见人爱的“无上妙品”,在加工过程中竟用“敌敌畏”浸泡;还有重庆火锅底料,为了增加硬度,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包装石蜡”;久负盛名的山西“老陈醋”,竟是用醋酸和色素勾兑而成。
 
     名牌食品尙且如此,等而下之的杂牌和一般食品就更难叫人放心“下嘴”了。君不见,掺滑石粉的面粉,食盐冒充的味精,工业油包裹的大米,甲醛泡出的海鲜,福尔马林保鲜的荔枝,避孕药喂大的鳝鱼,生石灰、麻黄加工出来的槟榔,高剂量农药培育出的蔬菜,地沟里捞出的食用油,激素催生的鸡肉,“保险粉”增白的豆芽菜,陈年老馅做成的月饼等正频频走向我们的餐桌,源源不断地进入我们的肠胃。
 
     有毒食品如此横行无忌,气焰日盛,危害我们的餐桌,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究其原因,一是少数奸商利令智昏、唯利是图;二是职能部门监管失控,在“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链条中,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出现了条块分割、沟通不畅、互相推诿等弊端,造成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三是地方保护、政府不作为或少作为。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出现问题了,都有责任又都没有责任,“板子”到底该打在谁身上都成了一道“难题”。
 
    “红心”鸭蛋、“红心”鸡蛋粉墨登场,与我们对制假售假的处罚机制也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对制假售假的处理较轻,大部分的时候是捣毁窝点、销毁产品、罚款了事,且很少有被罚得倾家荡产的,至于因制假售假而判处极刑的,更是少之又少。在“一回造假,终生受益”的高额利润驱使下,一些制假售假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前赴后继,致使有毒食品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冒出新的一茬。
 
    安全的餐桌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各级政府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食品质量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那些生产销售食品的商家和从业人员,应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多一些良知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生产经营。否则,即使你不“自食其果”,也难免不吃到别人制售的“有毒食品”。有关食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让制假者无处藏身,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制假售假分子,要课以重刑。
 
    如此多管齐下,方能解除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后顾之忧,不再为自己的嘴巴劳神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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