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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保护伞”在为黑帮“护航”?

(2006-08-15 19:05:55)
分类: 社会评论
     广东肇庆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为非作歹,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不仅不依法查处,还为“黑老大”龙杰锋充当“保护伞”。此案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国阳和另一名充当“保护伞”的警官张伟洲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和6年有期徒刑。“龙兴社”的31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到1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8月14日《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8/14/content_1477491.htm

     近年来,警察充当黑势力团伙保护伞的报道已不鲜见,但民警龙杰锋成为“龙兴社”的“黑老大”,公安局副局长、治安管理股股长充当“保护伞”,与他们沆瀣一气、祸害一方的报道,还是让人感到震惊!如果不是2005年2月24日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后证实凶手是其仇家),广东省警方迅即破获此案并牵出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掩藏在“警察”身份背后的累累血案和“保护伞”也就不会这么快大白天下。

     龙杰锋如此作恶多端,为何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关键就是因为他们在内部有“保护伞”,编织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众多已破获的案件也表明,哪个地方“黑势力”猖獗,哪个地方的“官衙”中就极有可能出了问题。例如,广西北海西头帮公然作恶,当地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有几个某某长充当“保护伞”;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腰杆之所以那么“硬”,后台老板竟是当时的市长慕绥新和常务副市长马向东……

     这些迹象表明,能够充当“保护伞”的,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国家公职人员。这些人虽然不亲自杀人放火,却常常肆无忌惮为杀人放火、鱼肉百姓的行为开脱——有的通风报信,指使不法分子毁灭证据,潜逃外地;有的为虎作伥,威胁、恐吓、诬告办案人员,阻挠正常办案;有的甚至支持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办案人员,公然抗法……更为严重的是,在“保护伞”的作用下,一些黑恶势力不但没有被打击,而且还平步青云,有的黑恶势力头目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

     正是有了“保护伞”的“保驾护航”,黑恶势力才有了滋生繁衍的土壤,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害一方;也正是有了“保护伞”撑腰,黑恶势力才气焰嚣张、邈视法律、为所欲为。其结果,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社会稳定得不到保证,经济发展难以得到维持,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怪乎一位政法部门的领导在打黑之初坦言:黑恶势力最可怕的不是他们手中的刀枪,也不是什么严密的组织,而是他们与当地政府或警方的“关系”,能不能打掉“保护伞”,是检验打黑行动能否取得成效的标志! 

     可见,“保护伞”一日不除,黑恶势力便一日难绝,社会公平正义也便是纸上谈兵!当务之急,一是要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在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的“保护伞”和“黑后台”。无论“保护伞”在幕后隐藏多么深,只要他与黑社会团伙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就难逃公众的眼睛;二是要开展联合行动,建立健全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甚至组织部门应同步介入,一边“打黑”,一边“除伞”;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消除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权力寻租土壤。
 
     这次肇庆四会市公安副局长陈国阳和民警张伟洲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受到法律严惩,那是咎由自取,令百姓称快。但这样的“保护伞”绝非肇庆四会市独有,不知其他地方为黑帮“保驾护航”的“保护伞”还会强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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