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社会评论 |
众所周知,通缉令针对的是那些在逃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权发布。但近段时间以来,网民自发的“网络通缉令”频频在互联网亮相,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一网民在网上贴出一组穿高跟鞋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视频图片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一名红衣女子出入某小区的4张照片被贴在成都的某网上,发帖者在名为“网络通缉令”的帖子中,号召众网友去抓这名偷车嫌疑人……
从善意的角度推测,发布“网络通缉令”意在批评、谴责某些不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事实上,也往往收到一定效果。例如,“宇宙A级通缉令”发出后,仅用6天时间就在茫茫人海里锁定了踩猫者、光碟的拍摄人和被怀疑的幕后策划者。然而,在“大快人心”的背后,行为人却因在“通缉令”中使用了诸如“人渣”、“屠宰场”、“可以乱棒打死”等有辱人格、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语言而遭人诟病。
不仅如此,由“网络通缉令”衍生出的网络暴力更让人忧心忡忡。因为被莫明其妙地“通缉”,无辜的广西女大学生与家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担心被认出而被迫将一头及腰长发剪短;骚扰电话响个不停,无奈只好拔下电话线。之前类似的“网络通缉令”事件中,也有要求当事人“向全社会彻底道歉”的,有向当事人家里打恐吓电话、邮寄小刀的,等等。
要知道,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并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也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约。在没有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下,想当然甚至恶意发布“网络通缉令”,不但违反了司法程序,而且容易煽动网友情绪,引发盲目追捧,使本应正常发挥作用的网络舆论监督变了味道,弄不好还会给发帖者自己惹上官司。去年初,北京某教育中心因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其员工的“网络通缉令”而被法院判罚,就是个典型例子。
说到底,“网络通缉令”更多时候承载的是网友的义愤,它不能取代法律和理性。对此,网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客观地发表意见,保持平和、冷静的态度,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帖文。如果不能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喜悦、赞成与反对,而是肆无忌惮地想说就说,甚至利用别人的隐私进行攻击与骚扰,极有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或给别有用心之人做了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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