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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上岗不必羞羞答答(6月29日《三湘都市报》)

(2006-06-29 20:39:28)
分类: 社会评论
     时隔半个多世纪,“奶妈”这个差不多已被人们遗忘的“名词”又在一些地方出现。最近,22岁的岳江梅成了浙江省首位职业奶妈。轻松的工作、白领一样的薪水,今天的“职业奶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6月28日《北京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28/content_4761399.htm
     自从去年7月扬州邦邦家政公司“投石问路”,羞羞答答地推出“第一位奶妈”之后,有关争议便一直没有断绝过。反对者认为这是文明的倒退——从奶妈的角度而言,奶妈在卖出自己乳汁的同时,丧失了主宰自己一部分身体的权力,她在人格上与雇主是难以平等的;从孩子的角度而言,有钱人家的孩子有奶喝,金钱对乳房的操纵剥夺了奶妈的孩子享有母乳的权利;对于“消费”奶妈的雇主来说同样不幸,她将感受不到作为一个母亲的全部快乐。
 
    事实上,人们没必要也没理由对“奶妈”上岗“口诛笔伐”的。首先,“奶妈”这一职业有着强大的需求市场。那些本身没有奶水的产妇,那些不希望因为喂奶而影响自己岗位的“白领”女性,那些从事公众形象想保持体形的产妇,以及本身患有多种传染疾病、不希望通过喂奶将病情传染给孩子的产妇,都希望有一个健康的奶妈来为自己的孩子哺乳。没奶吃的孩子有奶吃了,奶妈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家的经济压力,互利互惠,有何不可?
 
     其次,我国至今没有哪条法律限制“奶妈”这一民事活动行为,按民事活动中法不禁止即授权的原则,这不是什么违法之举。有人认为奶妈服务是旧社会的沉渣余孽,不道德,其实是对“道德”的一种误读。因为在封建旧社会里,奶妈大多处在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上,而现在的奶妈本身是独立自主的,她在喂养别人孩子的同时并没有抛弃自己的小孩。如果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来推论,难道不帮助那些没奶吃的孩子就“道德”了吗?
 
     可见,奶妈服务有关市场需求,无关道德水准,在法不禁止同时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从事这样的职业,不必羞羞答答。我们的文明社会也应该尊重这种价值多元化下的个性选择,无须囿于观念和感受而对此说三道四。当然,“奶妈”在扬州、北京、长沙、深圳、温州等大中城市陆续上岗,对公众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得到社会理解和宽容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保障“奶妈”们的合法权益不受盘剥,也保护接受服务的家庭不受传染病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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