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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行贿者已伏法和受贿者在“潜伏”的刺目

(2010-12-13 08:55:54)
标签:

中国

跨国公司

跨国企业

重庆晨报

制度安排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总部设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石油及矿物勘探器械公司RAE Systems,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被指控曾向中国官员行贿170万美元,以换取与中国政府机构间的贸易订单。报道中未提及受贿官员的姓名和职位。(《重庆晨报》12月12日)
 
    这是一个尴尬的消息,不但再现了行贿者受到法律处罚而我国的受贿者继续“潜伏”的吊诡,而且很可能不会出现对受贿者的监管和处罚,最终不了了之。这是我们想看到的吗?为什么受贿者“潜伏”的信息总是让国内公众最后一个知道呢?并且总是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让公众知晓呢?
 
    有关数据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此前出现的沃尔玛案、朗讯案、德普案、IBM案、家乐福案、西门子案等都是明证。
 
       频繁发生的跨国公司行贿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但是,有关人士认为,这或许是“入乡随俗”的必然,也正是在这种逻辑下,众多受贿者竟然可以安然无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嘲讽:在行贿者受到法律处置的前提下,受贿者却可以逍遥法外,如果仅仅是水土不服或入乡随俗,在笔者看来,需要检讨的就不仅仅是跨国公司,就不仅仅是对跨国公司的诟病,而是整个社会都要对此作出痛定思痛的理性追问。
 
        针对在一些案件中,只有行贿遭处理,而受贿方却不了了之的情况,有关学者认为,由于文化习俗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中国和欧美国家对于贿赂的理解不同。如请吃饭、旅游,在中国看来可能不是很大的问题,而欧美一些国家的规定较严。这在笔者看来,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更重要的是隐藏在种种跨国企业贿赂门背后的是“非制度化生存”恶果。学者孙立平认为,所谓非制度化生存是指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而结果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特定结果。跨国公司向我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就是“非制度化生存”结下的恶果。而受贿者可以“安全着陆”恐怕就是另外一种潜规则下的“蛋”。
 
 
       跨国企业贿赂门背后的“非制度化生存”因素,在笔者看来,与权力寻租、特殊的文化背景、制度短板和立法缺陷有关。从深层次上来说,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国际资本逐利的本质,另一方面,要着力消除跨国公司向本土化潜规则妥协与屈从的诱因。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意味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应。制度的缺席或者出现短板都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和谐运行。在成熟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中,合法竞争和奉守诚信是最具有核心价值的商业规则,这是跨国公司向我国地方官员行贿受罚的重要原因。而该公司通过行贿获取项目,则表明,“非制度化生存”状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一句话,行贿者已伏法和受贿者在“潜伏”的刺目对比足以说明我国对商业贿赂打击不力的事实,而正是这个制度缝隙导致了种种怪象。要命的是,日益增多的跨国公司行贿事实告诉我们,在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寻租者对收受贿赂形成了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

      为此,笔者以为,已经到了打破我国对“洋贿赂”习惯性沉默的时候了,否则,只能带给社会更多的悲观情绪和跨国公司的违规冲动。而当务之急就是消除“非制度化生存”存在的土壤——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加大法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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