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扬子晚报》11月28日)
“躺在血泊中的她不是被撞死的,是被砍死的”的信息,在吸引公众注意力的同时,也把公众的义愤填膺意识一并“点燃”,有不少网友在跟帖评论中甚至发出了“这个人应该凌迟处死”、
“因为发现伤者记自己车号和看到自己怕泄露所以故意杀人!应该枪毙!”之类“以暴制暴”的观点。
这种极端的“以暴制暴”观点在不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能出现,有些甚至比本则新闻表现得更加赤裸和醒目。就笔者的观点,在给当事者以正义、公平声援的同时,厘清对暴力的集体无意识推崇市同样重要的事情,对当下社会来说,尤其如此。
如果说肇事者的事后行凶是典型的暴力行为的话,那么,网友舆论的“暴力论调”,除了有对正义渴望的声音外,不是还可以证明当下社会缺少一种理性应对社会冲突的理性姿态吗?当我们只能选择用暴力对待暴力时,这不是一种恶性循环又是什么?
是什么让社会在无意识之中选择了“暴力”?暴力又是何以成为当下社会不少群体的无意识选择呢?难道对暴力的社会痛感已经消失了吗?难道我们已经丧失了理性对待暴力行为的能力和品格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仅仅属于个例呢?如此种种,在笔者看来,都是绕不开的课题,而西安一名大学生撞倒行人后连刺8刀致其死亡仅仅是再次给了我们一个理性审视自我和反思社会病症的机会。
这不是说,对生命的消失,我们是冷漠的;更不是说,对他人生命的珍贵,我们已经丧失了敬仰。在笔者看来,对暴力话语的反思和对生命的尊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毫无疑问,就西安一名大学生撞倒行人后连刺8刀致其死亡来说,其冷血,其丧心病狂,都足以让善良的人们难以免除恐惧和愤怒,但是,简单地“暴力”和以敌视的态度对待肇事者,并非上策,更不是一个社会的最好选择。道理很简单,暴力从来不是处理社会各种问题的惟一有效的手段,更不是舒缓情绪、解决冲突的最好方式,相反,只能给社会和公众带入梦魇之中。
而网友对暴力文化的畸形迷恋,在笔者看来,一与传统社会中的“暴力文化”、“复仇文化”相关,二与文化在当下社会的上升态势和公平正义缺失有关。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心理中广泛存在着复仇情结和暴力崇拜,使“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夺妻,不共戴天”等成为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正是这种复仇文化造成了大量的暴力行为,并催生了公众对暴力的非理性膜拜。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史蒂文斯曾指出,在一个心理失衡的社会环境中,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旦发生,个性缺失的人数汇集,极易导致群体暴力倾向。这是支持以暴制暴的动因所在。社会经验表明,公众意见往往带有某种暴力性质,暴力劫持的民意,未必能带领我们通向民主、法治之路。
当公平经常缺席之时,就是暴力滋长之端。就消解社会暴力的存在空间,笔者造成学者唐逸先生的观点。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镇压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建立对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尊重,自觉尊重他人自由权利的人才能自律,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会安全感的根基。
消解社会暴力,或对暴力受害者的感同身受,出于心灵的感通。而“暴力民意”决非感同身受,而是对文明和正义的非理性裹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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