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今年的年度工作要点中表示,今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不过目前为止,这一目标一直没有实现。(《新京报》2月21日)
在喧嚣的舆论视野中,教育投入占GDP比重4%多年未实现并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一个时时可以牵动国人心弦的话题。那么,在视听疲劳之下,尽管“曾是10年前目标”,全国教育经费今年有望占GDP4%的说法还是激发了公众的关注度。这当然在情理之中,作为公众,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一个与民生、与公众福祉密切相关的大课题。
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因此,我国把这个比例定为4%并不算高,仅仅达到欠发达国家的水平。吊诡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距离这一最低目标还相差甚远。在众多的呼吁声中,笔者以为,我们不能忘记何以提出了教育投入占GDP比重4%的目标。这是个首要前提,离开了这一点,一切的争议将成为空中楼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1年提出人均GNP与教育拨款在GNP总额中所占百分比的关系达到“最佳匹配”时,能使教育事业发展到可能的最高程度,国家经济建设可以获得最佳的人力资源,进而获得更快发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4%的比例也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1年提出的“最佳匹配”来定的话应为4.4%。因此,教育投入占GDP比重4%应是一个底线要求。
而这个底线要求又何以多年没有实现呢?在这个关乎个体幸福和国家人力资源的大事上,我们何以迷糊了呢?在笔者看来,除了论者多有提及的弊端之外,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常年灌输的“穷国办大教育”的观念,要求老百姓过分体恤政府的观点是缺乏理性的,因为其忽视了教育经费投入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在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是在我国,政府不将教育支出放到优先地位,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背景,那就是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社会优势阶层的子女已经享受了优质教育资源,不会承受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带来的不利后果。虽然弱势阶层的子女真正承受了政府教育经费不足的严重后果,但在现行的政府治理结构下,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进入决策程序。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所指出的,虽然有些例外,缺乏有效的居民声音一般会导致分配到教育部门的资源不足,而且贫穷居民更难享用到这不足的教育资源。因此,公众无法对政府支出施加影响是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重要制度根源。更要命的是滋生的“读书无用论”风潮也与此相关。就当下来说,这两点尤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必须看到,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由于规定较为原则,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致使一些政府官员无视法律的存在,没有将规定比例的公共财政用于教育事业。部分官员手中权力过大,缺少约束,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将有限的公共财政挪作他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健康发展,削弱了公共财政促进教育发展的能力。这是教育投入占GDP比重4%成为视听疲劳话题的根本原因所在。不改变这一点,要达到华丽转身的目标,在笔者看来,同样是一句空话或者是自欺欺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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