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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临界点下的“有条件摆摊”

(2009-12-12 09:21:39)
标签:

法律

城管警察

临界点

柔性管理

安徽省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今后,安徽省各城市可能会有条件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记者获悉,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会期4天。会议将再审议包括《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等多部地方法规。而同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近日明确表示,建城管警察是不容许的。 (《安徽商报》12月11日,《法制日报》12月11日)

 

      安徽省各城市可能会有条件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和广州城管计划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被副市长否决,在笔者看来,都有一个指向,那就是当下的城管制度变革已经到了临界点上,也说明了城管制度对社会复杂现实的不适应性。


       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与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被否决是社会和公民的双赢之举,分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进步,是放弃单方面强制管理和实行柔性管理的体现。要知道,城市管理者和公民尤其是底层公民之间的普遍冲突、尖锐对立,早已背离了和谐社会建设之道。注重行政谦抑,落实柔性管理已经是当务之急。


        “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新版猫捉老鼠”。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有关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新闻此起彼伏。理论上说,设立城管制度无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和谐秩序,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该制度功能的扭曲,诸如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现象就是说明。加上城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采取各种压制性手段对这个社会中处于弱势的群体进行治理,导致城管执法人员以负面形象出现,最终加剧二者矛盾。如此以来,城管的负面形象得以出现,而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与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被否决则是扭转形象和让制度回归正常的逻辑使然。


       城管设立的目的与扭曲的政绩观和政府部门与民夺利的需要有关。这两种目的,理念上与民生相悖,现实中跟民众权益,特别是与底层民众的权益对立,让城管成了争利机构,导致社会自由度收缩。流传甚广的“城管秘籍“和”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物,还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模式和政策的失当。因此,就笔者的观点,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与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被否决是制度变革到了临界点的信号。这是社会之福,也是公众之福。


      公众对城管制度的不信任,这既与城管制度给他们带来侵害有关,也与该制度造成的歧视“被治理者“现实相关。但是,贩夫走卒,古来有之。即使像纽约、华盛顿、东京、伦敦这样的发达城市,街头摊贩也是一种常见现象。因此,政府不应简单地将街头摊贩视为毫无经济和社会意义的边缘性经济活动,而应将其视为非正规就业的一种,在公共政策上做出积极回应。允许市民在路边“摆摊设点”与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被否决给了我们制度变革的信号,期待有更多地方加入到回应民意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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