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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后移下的“公交站点叫卖”

(2009-09-28 08:16:37)
标签:

公共资源

冠名权

站名

公交

公共服务

武汉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XX家园”、“XX医院”、“XX家装市场”……近几年,武汉公交站牌上此类站名越来越多,相反,一些老百姓约定俗成沿用多年的传统站名,却渐渐从线路牌上撤了下来。这种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站点改名”现象,引来了不少争议和疑问。(《楚天都市报》9月27日)


       “向钱看”的冠名方式尽管引发了市民的反感,但是,在利益面前,这种做法似乎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学者认为,给市民带来不便的过度商业开发则是唯利是图的短视行为。因为公交站名属社会公共资源,公交站名承载着城市地标的功能,更是历史的见证。站名随意更替,市民出行多有不便;站名一味替医院、楼盘、市场代言,降低了城市文化品位。


          事实上,近年来,这种做法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过度商业开发中并不少见,比如有的把地名用于商业目的,有的拍卖户外公共广告甚至还有的拍卖了公共厕所和车辆的运营拍照等,其共同点在于把政府的公共资源经营权以商业的名义进行了让渡。


     应该说,这种冠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冠名,而是政府公共责任后移下的冠名。在政府责任后移的过程中,不但公共责任被放弃,而且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也被放逐。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那么,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合理吗?被指为商业过度开发冤枉吗?


     首先,并非政府所有管理对象和资源都能用来拍卖。道理很简单,任何公共资源都在政府的管辖之内,但是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并不能简单由政府依据单方面的意志加以处置。为公众服务是公共资源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点,公共资源将不成为公共资源,进而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政府被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心态所驱使,那么,就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准则,就与公共资源的本身属性南辕北辙了。因此,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被认为是过度商业开发是成立的。

 

       其次,这是政府在公共资源管理责任和经营权方面错位的表现。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之所以被指商业开发过度,在于公众可能对所享受公共服务受到影响的担心有关,更在于这种拍卖缺少一种透明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种种担忧的背后,公众看到的是政府逐利之心而非公共服务之心。


     最后,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显现了政府把公共资源单方面据为己有的霸道作风。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政府是没有权力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的。说到底,政府拥有的仅仅是监管的权力。


    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是一种委托代理机构,它必须对其委托人即公众负责,确保公众利益得到维护是政府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明显背离了这点。政府的逐利之手不能让公众享受的公共服务受损。


     当下,应明确,政府公共服务应通过与公民的对话过程、向公民授权和有广泛基础的公民参与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独自采取行动。公交站名更改应听取市民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市民听证认可。由此,笔者以为,应看到武汉开价叫卖公交站点冠名权,被指商业开发过度背后的政府责任后移,更要寻求达到理想公共服务境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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