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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在“消费税不应成涨价理由”后的社会病灶

(2009-08-09 09:19:18)
标签:

消费税

病灶

白酒

说教

税收漏洞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引述财税部门权威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他强调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提价。(《广州日报》8月8日)


     一边是刚刚宣布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另一边已经闻风而动,白酒企业“不亦乐乎”地涨价。前者的目的很简单,“堵塞税收漏洞”,而后者的应对措施则延续了把负担转移给消费者的一贯作风,通俗点说就是要让“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此以来,消费者的“鱼肉”地位显然可见,而主管部门的目的当然也要落空,或者说看似达到了目的——税收增长,但是,却背离了不加重消费者负担的目的。


      事实何以如此吊诡?在笔者看来,原因无它,揭示了当下社会的特殊病灶,一是消费者的弱势和经营者话语权强大的悬殊对比,二是任何政策包括税收政策都有可能被强势者变相利用和裹胁,把不利于自身的后果向弱势者一方转移,自己独享“特殊利益”。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正是因为如此,各方对之的关注度明显在增强。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充满了公平性和道义性的税种,却在无形中,功能发生了异化,成了经营者涨价和牟利的借口和挡箭牌。在这样的态势下,用“经营者是刀俎,消费者为鱼肉”来形容之,再也妥帖不过,但是,消费者的无力感在蔓延,整个社会的不安情绪在酝酿。这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吗?包括对经营者在内的强势力量是好事吗?


     因此,所谓“消费税不应成白酒涨价理由”的说法,在笔者看来,成了空洞的说教,再也无法抚慰消费者受伤的“心灵”,相反,制度措施的缺位,经营者的“习惯性”涨价借口,把这种空洞说教的浅薄和丑陋暴露无疑,监管者的责任已被放逐,消费者在逼仄的话语空间中成了一个被任意欺凌的对象。放在当下社会中,如此的景象,如此的尴尬,谁应为之脸红?


      在利益面前,空洞的说教只能让牟利者的行为愈发大胆乃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空洞说教之下,也只能导致消费者本已无力的情绪再次弥漫。但是,放眼社会,这样的吊诡景象,无论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监管部门而言,都不是第一次出现,相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那么,作为监管部门的责任该如何担当?监管部门该如何承担起社会和公众期待的目光?这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一道必须回答的课题。


     必须厘清的一个问题是,在一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博弈空间中,越需要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否则,带给我们的严重后果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肆虐。更何况,我们需要的社会是强者可以强,但是,弱者也不能太弱,否则,丧失了话语权的弱者将无立身之地。这是最大的悲哀。问题的关键是,监管部门准备好了吗?白酒涨价或是最好的试金石。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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