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国足疗、洗浴、按摩都将执行统一标准的消息,连日来引发广泛争议。有业界人士大赞“出‘国标‘太有必要了!”;但也有媒体认为该国标既无现实价值也缺乏可操作性,疑似“馒头国标”。(
中新网7月31日)
与业界大赞的态度不同,舆论和公众对足疗、洗浴、按摩都将执行统一标准的消息表达了谨慎或否定的态度。难道是公众错了吗?
近年来,我们与各种各样的标准不断“亲密”接触,现实生活中甚至到了标准泛滥的地步,以致公众苦不堪言,但是标准背后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些甚至更加严重,如此以来,我们不能不发问:所谓的标准到底是因何而生?因何而废?进一步可以说,我们需要那么多标准吗?足疗、洗浴、按摩的统一标准真的是我们需要的标准吗?
从规则或者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任何标准都意味着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父爱主义在政府身上的体现。
我们知道,传统的公民针对政府享有的防御性消极权利,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变化。社会不足以使人们在孤立于政府与社会的情形下过上满意的生活,因此,衍发出公民要求政府为特定行为的积极权利。这些权利的诞生以及随之而来政府承担的积极行动之义务,使得政府比以前更密切、更广泛地介入人们的生活,由此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标准。意味着国家从守夜人变身而为“家长或父亲”,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身份都为人们所需要,正如我们的生活同时需要父亲的严厉和慈爱一样。
从现实来看,有些强制规定是人们容易接受的,如强制骑摩托车者戴头盔、汽车司机系安全带等。有些规定则是人们反感和拒绝的,如云南省曾在1980年代婚检中进行处女检查,并对检查中的非处女予以50元罚款等规定。那么,足疗、洗浴、按摩的统一标准是要让我们接受还是拒绝呢?如果仅仅是出于利益而制订的标准,公众到底该怎么办呢?
公众对足疗、洗浴、按摩统一标准的反感,在笔者看来是由于这种强制标准已经超出了父爱主义的限度。因为父爱主义绝非是一个在任何场合都可以被证成的理论和原则,它只能在特定的场合才具有正当性。值得重视的是,政府在对他们的利益和福祉多一份关注的同时,也要为父爱主义设定一个界限,超越这个界限的“超父爱主义”必须被禁止。
从足疗、洗浴、按摩统一标准的反感来说,父爱主义仅仅意味着在某些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充当“家长”的角色,这对于父爱式政策的制订者——作为政府这一抽象概念具体体现者的政府官员是一种提醒。
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的,也是受欢迎的。但这种强制的爱应有一个界限。换句话说,政府对公民的爱有多种表达途径,何必一定要通过子虚乌有的“国标”来表达呢?正如论者指出的那样,全国各地保健服务行业存在最普遍,也最迫切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按摩技术标准的混乱,而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日常监管执法。因此,问题难道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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