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安徽霍邱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6亿元巨奖民企”。据称,此项决议在讨论中获得全票通过。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投票代表对此事并不清楚。(《工人日报》7月26日)
一个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事件似乎就要收场了,但是,潜伏其中的主角或配角好象都有难言之隐,以至于用了一个“尾巴”来撇清自身的“清白”,“
由于急于求成,加之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当,所以作出对业主单位奖励6亿元的错误决策”。只是清白这么容易得到吗?
面对仅仅只有三分钟的新闻发布会和“错误决策”的说辞,我们看到了什么?在笔者看来,所谓“错误决策”的背后就是无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更不需要有人对此负责,从决定到撤消,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游戏:这难道是小朋友在搭积木吗?不过,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能像小孩子那样搭积木吗?一个六亿元的积木游戏的代价也太大了吧?
但是,一个“错误决策”就把这些统统遮蔽和掩饰了,容不得你质疑,更不会有人给你解释。如此以来,难怪我们目睹了那么多的决策失误或者错误,却从不见官员为之承担代价。事情吊诡到如此程度,公民作为纳税人,难道只能把“错误决策”当成一场滑稽演出吗?
近年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据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可以说,政府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但决策失误却由公众来买单,这种极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无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问责机制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会给公众的心理上造成损伤,从而也危害政府公信力。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要抑制官员决策失误、错误,就必须加大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成本,让政府官员意识到,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会使自身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就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遗憾的是,面对安徽霍邱县政府称6亿元重奖民企是错误决策时,决策失误的责任和纠错机制明显处于缺位状态,以至于“错误”成了卸责的通道。
要防止决策错误成卸责的“通道”,在笔者看来,应从多方面加以制度化努力。首先,建立决策评估机构。对决策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其前提是界定决策失误的存在、过错程度的大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决策主体的决策评估机构。
其次,改变决策责任制缺位现象。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无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而往往以集体决策的名义一带而过,无法追究。
最后,减少决策失误,绝不能仅靠行政机构的内部分工制约和职能的划分。缺乏外界监督制约机制的公共决策还是一种权利集中的公共决策,减少政府决策失误的关键在政府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此同时,政府的决策应该纳入到社会力量的民主监督过程中,逐渐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才能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才能降低政府决策失误的成本和风险。
决策失误并非不可避免。只有将决策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将决策失误责任制完善并真正落实,才能达到目的。否则,决策错误将永远无法避免,乃至沦为卸责的“通道”。这是“6亿元重奖民企是错误决策”给我们的最好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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