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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补涨”,公众权利在“递减”

(2009-07-05 08:39:48)
标签:

电信

跨行取款手续费

atm

服务收费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正当社会各界对工行上调部分业务收费“口诛笔伐”之际,招行和建行不约而同地于本月1日同时上调借记卡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取款的手续费由2元调整为4元。中行深圳分行的客服人员表示,将于7月17日开始上调该费用标准,也是从目前的2元调至4元。(《深圳晚报》7月4日)


    对于此次涨价,深圳银行业人士称之“补涨”。中国新闻网就银行上调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所做调查结果显示,高达九成五的被调查者认为银行上调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不合理,仅3.2%的人认为此举合理。而众多舆论也纷纷表达了不满。


     2004年以来,由个别银行“试水”到众多银行紧跟,我们经历了一系列“收费”的快节奏,从储蓄卡、现金清点费等到当下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银行的“逐利风”愈来愈烈,可以说,银行收费达到了那随心所欲的境地,几乎成了“想唱就唱”的翻版。


     原因何在?垄断是根本因素。在垄断领域,独家经营的供给者失去掣肘,在逐利本能的驱动下,就有可能制定远高于均衡价格的垄断价格。正因为垄断,银行才敢实行黑箱定价,银行收费从未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也没有进行任何听证。


    笔者以为,结合公众的反映,当下应厘清我国银行实行服务收费面临的问题。一是客户流失的问题。我国银行现在的客户群都是在没有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形成的,如果收取服务费,必然有一部分客户转向那些不收取服务费的金融机构,从而造成客户流失。二是合法性问题。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对银行服务收费,这使得银行收费无法律依据,而且《商业银行法》还专门提出了对存款人的保护。如果银行对服务进行收费的话,那么如何绕过现行法律障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有人把消费者对银行的质疑称之为长期享受免费之下的抵触情绪,是可以慢慢得到公众理解的。这在笔者看来,实在是为垄断行业的辩护,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熟视无睹。更为严重的是,我们必须看到消费者“用脚投票”权利的匮乏。在国外,如果消费者认为某一家银行的服务收费标准变更不合理,它可以做出选择:一是拒绝接受该家银行的服务,而用其他低廉服务的银行所替代,二是如果所有银行的收费都不合理地过高,消费者无法选择低廉的替换银行,则可以向银行监管机构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请求监管机构或者法院调整银行不合理的价格。但是,在我国,由于银行业的垄断地位,这一切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可想象的,或者说是一种奢望。


      真可谓是银行在“补涨”,公众权利在“递减”。好在有关调查显示,“如果您的开户银行上调费用,您会如何做?”时,选择“视费用上调幅度,决定是否撤消该行户头”和选择“无论上调幅度多大,都会撤消该行户头”的受访者一样多,均占43.2%,而选择“只能被动默默接受”的仅为13.6%。换句话说,公众正在为“用脚投票”的权利而积蓄力量。或许,惟有让消费者拥有这种权利,才能消弭银行“想涨就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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