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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烟草广告涉嫌变相侵蚀公众利益

(2009-01-19 10:43:02)
标签:

烟草行业

烟草公司

广告问题

公众

中华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乍一看是挺好的公益广告,仔细一看却都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如此变相广告要不得。(新华网1月18日)


    人大代表认为,必须禁止烟草公司播放、刊登烟草或与烟草公司有关的广告。事实上,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烟草行业做广告的。但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各个烟草公司学会了打“檫边球”,以逃避法律,如“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


    不过,公众却不得不成为实质上的“买单者”,有调查报道显示,中国有3.5亿吸烟者,占中国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这个数字为世界之最。这是空气污染引起死亡的3倍,是艾滋病引起死亡的30倍。若不采取有效的控烟措施,这个数字还会在2020年上升至200万。烟草使用每年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其经济成本高达186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GDP的1.9%。其中,吸烟的直接医疗成本为140亿元人民币,中国年度国家卫生总费用的3.1%。而据四川大学毛正中教授介绍,烟草使用使数千万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陷入贫困。据统计,中国贫困家庭的总支出中,有8%~11%的支出用在了卷烟上。


    可以说,“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之类的变相广告就是在变相侵蚀公众利益,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严峻事实。正因为如此,上海人大代表质疑“爱我中华”成变相烟草广告的社会意义得到凸显,也是给社会的一个善意提醒。


    此前,中华慈善奖拒烟草企业曾引发争议,但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笔者以为,此举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也为我们解决烟草行业变相广告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思路。那就是社会应站在公共利益而非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待烟草行业变相广告问题,否则就是南辕北辙,得不偿失。烟草行业变相广告难以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更不能成为规避法律的手段。


    那么,让我们看看外国是如何解决这种现象的。烟草消费的健康危害性众所周知,各国政府对烟草制品除了征收一般性税种外,还采取了高额消费税,一般都占到烟草税总额70%以上,还有一些国家通常对烟草征收专门的“健康与吸烟税”,用于控烟宣传等。另外,美国莫里斯烟草公司曾被法院判决,向一位吸烟受害者支付550万美元的补偿金,以及3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从中不难看出,不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就不可能尊重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当然也就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


    必须看到,烟草行业变相广告加剧了我国畸形的烟草消费文化——烟民离不开、非烟民痛恨、财政税收离不开、公共卫生拿它没辙。社会应该用更加理性和科学的态度来看待烟草行业的变相广告,烟草行业应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姿态来接受这种新的挑战。只有如此,方能消除烟草行业变相广告对公众利益的变相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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