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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悬疑剧”有违公众期待

(2008-06-19 08:16:26)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行为艺术

公众

企业公民

杂谈

分类: 伦理考量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第一财经日报》6月18日)


    汶川“5?12”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承诺的捐款,实际到位情况究竟如何? 能否满足国人的期待?相信这是一个所有国人都关心的问题,也是所有企业公民理应关注的问题。但事实给了我们一种惊醒,一些公司把捐款玩成了“行为艺术”,而从一些公司的解释来看,种种所谓承担责任的行为几乎异化成了“悬疑剧”,在考量公众的推理能力和耐心。


    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相比一些公司超过承诺的捐款和承担责任的行为,笔者愿意把这种拖欠捐款的行为称之为“行为艺术”。这种捐款的“行为艺术”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而在屡次上演的背后,我们分明看到了企业责任的沦陷和企业公民距离社会的距离。


    在灾难面前,企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彰显了企业责任的力量,但部分企业“只说不做”,说明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感的强弱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公认指标。并且从现代社会对企业的要求来看,道德形象建设越来越重要。可以说,部分企业“只说不做”是一种作茧自缚的行为,最终必将得不偿失。要知道,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问题,是为了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没有正确的理念和社会机制,资本就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而对社会不负责任。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清晰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便可能陷入自私自利、互相诈骗的泥沼之中。


    这种捐款的“行为艺术”告诉我们,必须对企业责任形成社会共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历程显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和最重要力量是社会公众。从根本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个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所寄托的期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把企业行为提高到与主流社会规范和对企业表现的期望相一致的水平。因此,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表现的期望,影响该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水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企业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所做的选择,也是企业对社会期望所做的回应。企业之所以回应社会期望,是因为存在着社会压力,但压力的形成,则有赖于社会成员对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观念形成共识。因此,提高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公众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公共意识,才能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消除捐款“行为艺术”。


     当然,政府也应强化政策导向,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利益竞争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手段,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更多实惠。

 

     部分企业“只说不做”再次证明,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由于逐利动机扭曲自己的行为,打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幌子损害社会利益。应明确,没有企业的努力,企业社会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政府的监督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就缺乏保障;没有公众的参与,则无法营造实现社会责任的舆论氛围和对话机制。


    但愿捐款的“行为艺术”从此绝迹,但愿捐款“悬疑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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