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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民的名义建议设立“全民防灾日”

(2008-05-24 09:50:41)
标签:

全民

灾难

地震灾害

汶川

杂谈


   5月12日,四川汶川突发8.0级强烈地震,截止22日19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55239人遇难,281066人受伤,24949人失踪。(新华社5月23日)


   死亡之惨重,草木同悲,是为国殇。举全国之力,支援灾区,已成全体国民的共同行动,救人高于一切,救灾高于一切,已成整个民族的共识。国旗为公民而降,哀悼日为普罗大众而设。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对我们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包括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社会心理、行为方式、政府的公共管理体制等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和考验。此时此刻,笔者愿意以公民的名义建立把每年的5月12日设立为“全民防灾日”,以更好地告慰死者和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保存国人的幸福与未来。


   笔者以为,设立“全民防灾日”是当下社会的理性举措和面对灾难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灾害频繁、灾害损失巨大的国家。近40年来,因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8 0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9%,约占财政收入的26%。可以说,人类既不可能完全避免灾害,更无法消灭灾害,各种灾害不仅带来的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也直接危害了个体与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由于人口、经济与高技术财富的密集化等因素,致使灾害损失愈加扩大。那么,设立“全民防灾日”的意义就不用多言,对于提醒公众的忧患意识和增强公众应对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的地震多为浅源地震,灾泛区人口密度和社会财富密度大,而社会工程抗震能力较低,从而使我国成为受地震危害和威胁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全世界有史以来一次死亡5万人以上的震灾共发生17次,其中有7次发生在我国,一次死亡20万人以上的地震共发生4次,全部发生在中国,1901-1980年,我国共发生死亡1 000人以上的地震31次,死亡61万人,经济损失数百亿元,特别是1966-1976年的地震高潮期,我国死于震灾的人数明显高于世界其他各国,约占同期全球地震死亡总人口的63%。另外,我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5%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十分严重的沿海及平原丘陵地区。可以说,地震灾害不仅对国民经济产生全局性影响,而且给国民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设立“全民防灾日”就有了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设立“全民防灾日”,还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日本政府早在1982年5月11日就决定9月1日为全国防灾日,8月3日所在的周为全国防灾周。除此之外,日本内阁会议还先后设定了防水月、防山崩周、危险品安全周、急救医疗周、防雪灾周、防灾志愿活动日等。在这期间,全国各地通过举办防灾训练以及讲演会、展览会、防灾物品展销会以及组织参观和模拟体验等活动,交流经验,普及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熟悉防灾业务,提高对灾害的应付能力。


   灾难与人类社会呈现交互作用的互动态势。设立“全民防灾日”意味着在灾难面前,我们思维方式的转变。老子曾言“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面对频发的灾难,我们无法摆脱困境,但还不致在灾难面前束手待毙。灾难属于自然的一种声音,人类有责任去认真倾听。设立“全民防灾日”,利于研究灾难,宣传灾情,可以告诫国民要有深度忧患意识,更好地去战胜它。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这应是我们抗震救灾的主导观念。


   我国的地震监测站网是1966年邢台地震后建立的,1976年唐山地震后对城市建筑制定了防震标准,对重点区域的旧建筑普遍加固。那么,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设立“全民防灾日”也可以成为我们的另一种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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