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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文化横行,公众很“受伤”

(2008-01-16 08:17:04)
标签:

法律

湖南卫视

公权力

公众

宁波

杂谈

   1月11日当天,宁波市的市民发现他们一直收看着的湖南卫视忽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广西卫视的logo,随后,有观众致电宁波广电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落地合约结束,但不久后却有网友爆料称,停播的原因,主要缘于宁波地方保护,落地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新快报》1月15日)


   此举引发了宁波市民的强烈不满,不少网民在各个论坛发帖表达自身的不满。至于湖南卫视被掐的原因,除了宁波要价过高外,网友们认为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商业利润在作祟。有人还担心引发“多米诺骨牌”反应,影响卫视的覆盖。


   在笔者看来,网友的分析很在理,并且在采访中得到了印证。那么,在此事件中,谁受的伤害最大?莫过于无辜的公众。往深层次说,这是权力文化横行丝毫不顾及公众权利的结果。


   在湖南卫视被掐过程中,有关方面除了考虑自身利益外,恐怕从来没有考虑过公众的感受和利益,而这正是权力霸道的显现。


   何谓“权力文化”? 在我国,官本位的思想由来已久,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从传统来看,中国经历了2000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在官民关系上,官员高高在上,凌驾于人民之上,中国古代的官员被称为父母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而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垄断一切资源,公权力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这一方面助长了公权力无限的意识,另一方面使得人民权利限制在极度狭小的范围内,公权与私权严重失衡,再加上没有权力的制衡机制,使得公权力肆意妄为。这就让权力文化横行无阻,在湖南卫视被掐过程中,权力的横行和公民权利无处藏身,都得到了鲜明体现。正所谓,权力文化浓厚和权利文化淡薄。


   传统文化是义务本位的文化,人人不知权利为何物,更不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哲人A?I?梅尔登曾解释道:在一个没有权利语言的道德世界里,对一个人施加的侵害行为,仅仅是违反了上帝的戒律,违反了神法或自然法,或者违反了社区法;加害人对上帝负责,但不对受害人直接负责,也不需要请求受害人的宽恕。这正是传统中国的真实写照。但是,在湖南卫视被掐过程中,除了有关方面利益的考量外,鲜见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并且,没有人或部门对公民权利受损负责。


   如此以来,公众能不“受伤”吗?


    好在,如今的公众权利意识已经滋长,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来表达自身的不满,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是一种进步,也是对权力文化的回击。正如我们常说,公民无行动,则无权利。期待更多的公民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也更希望有关部门能把公众利益而非自身利益当作做事的唯一准则或筹码。


   在湖南卫视被掐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权力文化横行之下,公众很“受伤”的现实。而要避免受伤,一方面依赖公众的主动维权,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用制度和法治,让权力文化在权利文化面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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