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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州市曾都区小林镇的陈玉华一家来说,这个夏天又喜又忧:喜的是3个儿子同时被大学录取,忧的是家境贫寒,无法同时供他们上学。无奈的陈玉华想用“抓阄”法确定一个孩子上学,但几天来一直无法启齿。(见《楚天都市报》 8月30日)
因家境贫寒欲抓阄决定命运,对陈玉华一家来说是无奈的选择,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难以言说的伤痛。家境贫寒者如此的决定,告诉我们,他们从来没有放弃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没有失去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梦想。毫无疑问,高等教育入学的机会是极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对这种资源的分享程度往往决定个人的命运,因而在当下的社会中围绕这种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但是当贫穷而不是成绩成为资源分享的隔离带时,我们就应该反思如何改变处于社会最不利者的命运!
因家境贫寒欲抓阄决定命运,再次验证了理应平等的教育机会,事实上随出身阶层而异。法国学者布尔迪约分析了法国、波兰、匈牙利等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后,发现各国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差异悬殊,“高级职员儿子进入大学的机会,是农业工人儿子的80倍,是工人儿子的40倍,是中级职员儿子的2倍”,这种现象被称为社会再造,认为教育是复制和再造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并使之合法化的最重要的工具。事实上,因家境贫寒欲抓阄决定命运,表明在我国,家庭背景始终对教育获得具有显著影响,教育机会在不同阶层子女间的分配也同样不均等,而且有关数据显示,这种不均等的程度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因家境贫寒欲抓阄决定命运,仅仅是一个缩影,一个各个阶层享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缩影。笔者以为,在我国,教育资源分享中的不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是强制性制度安排的结果,并且其制度成本的承担者大多是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按照平等理论,不论是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社会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上,要达到正义的社会目标,社会就应该保证每个人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要给每个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促使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减少不平等的差别,如果社会出现不平等,就必须把不平等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即一种不平等的后果必须对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处于社会劣势者——最不利者的利益。这个理论就是正义论大师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他指出,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现代教育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主要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机会均等的原则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状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
我们无法否认,只要有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教育机会和受教育的结果都难以做到完全平等,这是必须承认的现实。但另一方面,教育往往被视为平衡社会利益分配、促进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重要工具。那么,作为公共资源的高等教育,应该确保优先按照个体学习能力来进行筛选,不能因为个体支付能力的不足,而无法平等地享有社会提供的非基本教育机会。对因家境贫寒欲抓阄决定命运者,必须实施补偿原则,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通过增加制度供给,减少农村子女进入高等学校的成本和改变教育资源分配的城市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