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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见《新京报》 8月28日)
追溯起来,“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这个新闻并不陌生,很容易让人想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因为其中一条规定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还让人联想到今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委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严禁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契合了公众对待分数的态度,也接受了专家和公众的建议,但是这种契合、接受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消除分数拜物教的消极影响,并不是“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所能决定的。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学校、教师及家长均视公布学生分数和按分数排名次为正常的教学手段,认为这样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竞争氛围,谁也没有对这种做法的是否具有合法性提出异议。而贺铿委员建议的理由是从学生隐私权保护的角度提出的,并且很多人对分数公布与否也是对学生的压力和隐私权进行辩护的,这不能说没有道理,现实中某些教师侵犯学生考试分数隐私权的问题与漠视学生应有的权益,没有把考试分数当成学生的隐私权有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学生考试成绩的隐私权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主要受到教师教学权利的限制。《教师法》规定,教师负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为保护教师履行其义务,法律同时赋予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笔者以为,为让分数拜物教彻底改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目标设立、宏观监控、评估标准等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从上到下给学校松绑,而不能光喊减负、创新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学,要看教师是否从单纯的讲授转向了师生共同探讨、是否从强调理论转向了强调实践、是否从强调知识的标准答案转向了培养创新能力;评估学校的业绩,要看其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是否符合标准,教学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实质性进展,人才培养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评教学质量,不简单以学生在某个阶段的学习成绩、知识掌握多少为依据,而侧重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是否通过学习激发了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
当然,消除分数拜物教现象还要发挥家长、学校和整个社会的作用,因为分数拜物教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单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分数拜物教现象得以缓解,但对其存在的深层社会根源却无能为力、难有作为,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