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学习笔记(十二)
(2009-12-07 10:09:57)
标签:
杂谈 |
分类: 圣经学习 |
De说明:真理是被开启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如此理解,人不敢骄傲。《罗马书》学习笔记不是我的感悟,是看了原文书《Be
参考书:《正直》作者 Warren W. Wiersbe
Be Right
Scripture: 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Romans 1:17) (NIV)
经文: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新国际版本)
Theme: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主题:神的公义
Text: “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正文:因信称义
Introduction---1:1-17 介绍(1章1节到17节)
Sin----Righteousness Demanded 1:18-3:20 罪---需要义 (1章18节-3章20节)
1. The Gentiles guilty---1:18-32 外邦人有罪(1章18节-32节)
2. The Jews guilty---2:1-3:8 犹太人有罪 (2章1节-3章8节)
3. The whole world guilty---3:9-20 整个世界有罪 (3章9节-20节)
Salvation---Righteousness Declared 3:21-5:21 救恩---宣告义(3章21节-5章21节)
1.Justification stated---3:21-31 义的说明(3章21节-31节)
2.Justification illustrated (4:1-25) 义的例子(4章1节-25节)
3.Justification explained in Adam (5) 义在亚当里的解释(5章)
Sanctification---Righteous Defended (6-8) 成圣---义的维护(6章-8章)
1.Victory---the flesh (6) 得胜---肉体(6章)
在法庭开庭期间,律师常常会站起来说:“我反对,法官大人。”罗马的一些基督徒,当他们听到保罗信中所读的内容时似乎已经感觉到了这种反对,保罗似乎也预见到了他们的想法。在6到8章中保罗为他的“因信称义”的教义进行辩护。他预见到了三种反对意见:(1)“如果我们在罪中,神的恩典显得更多的话,那么让我们继续在罪中,这样可以经历更多的恩典”(6章1节-14节);(2)“如果我们不在律法下,那么我们可以如我们所喜悦的自由地活”(6章15节-7章6节);(3)“你已经使神的律法显为罪”(7章7节-25节)。
这些反对意见证明了这些读者既不明白律法也不明白恩典,他们走上了两个极端:教条和放纵。保罗在为义辩护的同时也解释了成圣,他阐述了我们应该如何活在“得胜的生命里”(6章);活在“自由的生命里”(7章)和活在“保障的生命里”(8章)。他解释了我们与肉体的关系;我们与律法的关系和我们与圣灵的关系。在6章中,保罗用了三个说明来证实我们是如何胜过罪而得胜的。
(1)Know (6:1-10) 知道(6章1节-10节)
“know”这个词语在6章1节、6节和9节中反复出现,这说明保罗想让我们明白一个基本教义。基督徒的生命依赖基督徒的学习,教义中已经明确了这个责任。如果撒旦能让基督徒无知,他就能让他无力。
保罗想教导我们的是:信徒与基督在死、埋葬和复活中的身份。就像我们在罪和定罪中与亚当的身份一样,我们现在是与基督在正直和公义里确定了身份。罗马书5章12节中,保罗从讨论“罪行”到“罪”有一个过渡:即从行为到原则,从果子到根。耶稣基督不仅为我们的罪行而死,而且他是在罪上死,并且我们与他一同死。也许列表的形式能更好地解释这种比较。
罗马书3:15-5:21
代替:
他为我而死
他为我的罪而死
他为罪人付了代价
公义:
因着他的死而得救
换句话说,因信称义不仅是我与神之间简单的合法关系,还是一种活的关系。它是“带来生命的义”(罗马书5:18节,直译),“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我在基督里并与他确立了身份的关系,所以,发生在基督身上的就是发生在我的身上,他死,我也死,他复活,我也在他里面复活,我现在和他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书2:1-10)!因为与基督有这种活的联合,所以信徒与罪有一种全新的关系。
a.
保罗举的例子是受洗。“受洗”这个词在希腊语中有两层基本意思:书面意思是“浸”或是“被浸没”;象征意义是“与。。。确立身份关系”。哥林多前书10章2节是第二个象征意义的例子:“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以色列民族在过红海时与他们的领袖摩西确立了身份关系。
在这些章节中,显然保罗在思想里这两种意思都有。因为他通过读者经历水洗来提醒他们藉着圣灵受洗与基督确定身份,成为“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人”(3节),就是“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哥林多前书12章13节)。水受洗和圣灵受洗是不同的,当一个罪人信靠基督,他立即重生进入神的家庭并接受圣灵的恩赐。最好的例子就是彼得在哥尼流家中的讲道(使徒行传10:34-48),当众人信靠基督,他们立刻领受了圣灵,然后,他们被施洗。彼得的话语“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给了他们所需的应许,他们信了,他们得救!
历史学家同意早期教会的施洗模式是浸洗。信徒在水里被埋葬,然后起来,就像死亡、埋葬和复活的画面一样。浸洗预表了信徒与基督在死、埋葬和复活里确定了身份,这是内在经历的外在表现形式。保罗并没有说水中浸洗把他们归入耶稣基督,而是当他们信时,圣灵成就了一切,他们的浸洗是一幅圣灵成就的画面:圣灵与信徒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复活里确立了身份。
这意味着信徒与罪有了一个新的关系。他是“在罪上死”,“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拉太书2章20节)。假如一个醉酒者死了,他不再被酒精所试探,因为他的身体在身体感官上已经死了,他无法看见酒精,无法闻到它,或者对它有欲望。在基督里,我们在罪上死,以至于我们不愿意“继续在罪中”。然而我们不仅在罪上死,我们也在基督里活。我们已经从死里复活并且走在他复活的大能里。我们走在“新生的样式里”,因为我们分享他的生命。“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章20节)。
在拉撒路复活的神迹中显明了这个非常属灵的真理(约翰福音11章)。当耶稣到达伯大尼时,拉撒路已经在坟墓里躺了四天,显然他的死是毫无疑问的。藉着耶稣话语的力量:“拉撒路出来!”耶稣将他的朋友从死里复活。当拉撒路出现在坟墓洞口时,他被布裹着,所以,耶稣命令道:“解开,叫他走!”,他已经复活并走在“新生的样式里”。约翰福音12章,拉撒路与耶稣一同坐席。死亡---从死里复活---走在“新生的样式里”---与耶稣一同坐席:所有这些事实就像以弗所书2章1节-10节中表明的我们与基督一起确定了我们的身份这个属灵真理。
许多基督徒是“中间者”。他们活在埃及和迦南之间;得救但从没有满足;或者他们活在“Good Friday”和“Easter”之间,相信十字架但是没有进入复活的大能和荣耀中。第5节经文表明确保我们将来复活必须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但是,第4节经文教导我们:今天我们分享他的复活大能,“所以,我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因为你已经死了,你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歌罗西书3:1节,3节)
显然,信徒不能仍在罪中,因为他与基督的身份,他在罪上有了新的关系。信徒的旧人已经死去,他被复活享受新的生命。信徒不再想要回到罪中去。
b.
罪是一个可怕主人,他在人类的身体里找到了一个自愿的仆人。身体不是罪!身体是中性的,他可以被罪控制也可以被神控制。但是人堕落的天性,即在皈依上没有改变,给罪一个营垒以便他可以攻击和控制身体。保罗解释了这个问题:“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章15节)。
这里介绍了一个事实: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叫我们的身体不再被罪所控制。罗马书7章2节说:如果女人的丈夫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就可以归入别人。这是一种关系的改变,律法依然在,但是它对女人不再有权柄,因为她的丈夫已经死了。
罪想要成为我们的主人,它要在旧人里寻找立足点,通过旧人控制身体的肢体。但是在耶稣基督里,我们在罪上死,且旧人被钉在十字架以至于使罪身灭绝。保罗不是在描述一种经历,而是在开始一个事实,经历是后来的。事实是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信徒与他一同死,并且“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马书6章7节)
罪和死亡不再作基督的主,我们在基督里,所以,罪和死亡也不再作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仅为罪而死,而且也是在罪上死,就是,他不仅为罪付了代价,而且胜过了罪的能力。“作主”的概念将我们带回到罗马书5章12-21节中,保罗曾经提到“罪的王”、“死的王”和“恩典的王”,通过基督“我们在生命中作王”(罗马书5章17节),以至于罪不再控制我们的生命。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相信事实,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成就这一切呢?”这个问题导致了保罗的第二个说明。
(2)Reckon (6:11) “算为义”(6章11节)
在美国一些地方,“to reckon”意思是“to think”认为或“to guess”猜。“I reckon”也等同于“I suppose”,但是没有一个词义可以解读这条经文。词“reckon”是希腊语翻译而来,在新约中被用了41次,单单在罗马书中被用了19次。它出现在罗马书4章中被翻成“算为”、“放进某人的账里”、“估算”,其中“放进某人的账里”也许是罪恰当的翻译。
To reckon 意为“把。。。。。。放入某人的账户里”简单的意思就是:相信神在他的话语里说的是真实的,在你的生命中也是确实的。
保罗没有教导他的读者去“感觉”他们像是在罪上死,或是完全理解在罪上死,保罗教导他们对神的话语要去行动并宣告它。Reckoning 是有行动的信心,它像签一张支票一样,如果我们确信这笔钱在账户上,我们会签名并确认接受。Reckoning 不是宣告一个应许,而是向一个事实行动。神没有命令我们在罪上成为死人,他教导我们“是”在罪上当看成自己是死,在神里当看成自己是活,然后,命令我们向着这一切去行动。既是我们不行动,事实依然是真实的。
保罗的第一个说明“Know”是以思想为中心的,第二个说明“Reckon”是以心为焦点的,他的第三个说明触动了意志。
(3)Yield (6:12-23) 献祭(6章12节-23节)
词“Yield”在12节-23节中出现5次。根据12章1节,它应该是“献祭”之意,为了神的荣耀“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旧约里所献的祭是死祭。也许神要求某些人为他而死,但是他要求我们众人为他而活。
a.
这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基于我们对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的知识上。这是一种智慧的行动,不是基于某种感情萌发时的情不自禁的决定。注意这些经文的动词时态很重要,直译是:“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主,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武器(或“工具”);倒要将自己一次并完全地献给神。”罗马书12章1节描述了“一次并完全”的屈服。
在信徒的生命里必须将身体最终地、完全地向耶稣基督屈服。这并不是说没有其它的屈服阶段,因为屈服的阶段是必须有的,我们与基督同行越长,相交也会更深刻。但是没有第一步就不会有后面的阶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不断屈服,尽管这样,那还是建立在一次最终完全的屈服上。
神为什么要我们的身体?信徒的身体是神的殿,他要我们的身体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但是保罗在这里写到:身体也是神的工具和武器(罗马书6:13),神使用我们身体的肢体为工具来建造他的国,使用我们身体的肢体作为武器来和敌人斗争。
圣经告诉人,他们要允许神用他们的身体来成就他的旨意。神用摩西手中的杖征服了埃及;他用大卫手中的机弦打败了非利士人;他用先知的口与舌;用保罗的脚从一个城市走到另一个城市去传扬福音;他使使徒约翰的眼睛看见将来的意向,使他的耳朵听到神的信息,使他的手写下书供我们阅读。
但是你在圣经中也读到身子的肢体被用于罪恶的目的。大卫的眼睛看上了邻居的妻子;他的思想策划邪恶的计谋;他的手签下了杀害女人丈夫的命令。当你读诗篇51章时,你看到他整个身体受罪的影响:他的眼睛(3节)、他的思想(6节)、耳朵(8节)、心(10节)和嘴唇(14-15节),难怪他要“为洗除净尽而祷告(2节)。”
b.Why we are to yield (6:14-23) 我们为什么要献祭(6章14节-23节)
这里有三个词总结了我们自己的理由:favor 认同(14-15节)、freedom 释放(16-20节)和fruit果子(21-23节)。
(1)Favor (6:6-14节)认同(6章6-节-14节)
因为神的恩典,我们将自己向他献上。保罗证明了我们不是因律法得救,所以不是活在律法下。事实上,我们因恩典得救,不是给我们犯罪提供理由,反而是给自己顺服的理由。罪和律法行在一起,“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哥林多前书15章56节)。”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下,而是在恩典下,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
(2)Freedom (6:16-20) 释放(6章16节-20节)
保罗在这里举了主人和仆人的例子。你得救前,是罪的仆人,现在你属于基督,你就从罪的奴仆中的释放出来,而成为基督的仆人。19节经文要求基督徒将自己的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节经文,没有得救的人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不被义约束。但是在罪的束缚下只能导致他更深地进入被奴役之中,以至于正直变得越来越难。浪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路加福音15章11-24节)。当他在家时,他决定要他的自由,所以他离开家去寻找他自己并享受他自己。但是他的悖逆只能导致他坠落更深的奴役之中,他先是成为错误欲望的奴仆,然后是错误行为的奴仆,最后,当他照料那些猪时,他成了一个真正的奴仆。他想寻找自我,但却迷失了自我!他想的是自由,但却变成了最糟糕的奴隶。只有当他回家将自己向他父亲献上时,才寻找到了真正的自由。
(3)Fruit (6:21-23) 果子(6章21节-22节)
如果你侍奉一个主人,你就期望得到工价。罪的工价就是死!神也付了工价------圣洁和永生。在旧的生命里,我们产出的是羞耻的果子,在基督新生命里,我们产出的是荣耀神的果子,并带给我们喜乐的生命。我们常常向迷失的人提供23节经文,但它也是对得救者的警告(总之,它是写给所用基督徒的)。“也有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5章16节),“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难的,死的也不少(哥林多前书11章30节)。”例如参孙,不将自己献给神,情愿将自己献给肉体的欲望,结果是死(士师记16章)。如果信徒拒绝将自己的身体向神屈服,用自己的肢体去行罪的目的,他就会处在天父管教的危险中,并意味着死。
这三个说明要求我们每天活在顺服中,你已经“知道”自己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在罪上死了,“算为义”的事实,已经成为你真实的生命,并向主“献上”你的身体作为荣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