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原来姓什么?不知道。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呢?也不知道。我站在周家老台门前问萱萱。一问三不知。我跟她说回去后一定要看看鲁迅先生的书。真是没想到,连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都没有读过呢。我不管孩子的作业,只是不负责任地在上面签个大名了事,不知道如今的语文课本里挑了些什么文章来教。
回到家我开始寻找鲁迅的书,记忆里应该有几本的。虽然我也好久没看鲁迅先生的书了。结果只找到一本《鲁迅全集》(第一卷)。上面盖着单位图书室的章,居然不是自己买的。
说起来也是比较遥远的事了,要是不看这书就忘记那回事了。那个年代很是流行企业文化建设这一块,于是创办小报呀,设置图书阅览室呀,组建管乐队呀,很是热闹了一阵子。不过对于我这样的文青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的,至少不需要为了看书去把书店搬回家,俺们真的没有这个经济实力。自己的一本借书证也不够用,把同事的也拿来用,一次借两本地看,饿杀佬投胎一样地贪婪。借着看着就看出不对劲来了,自己喜欢看的书能看的书基本上看完了,而且看到后来发现书的数量也日益少了下去。天长日久每一个行当都会很自然地出现漏洞,其他的漏洞我不感兴趣,书可是好东西。
有样看样,无样望(念茫)四向。在最后的一次借阅中,我很是精挑细选了一下,结果就挑了《李白诗歌全集》和《鲁迅全集》两本书。这样的书要是我自己掏钱去买,不一定会很舍得,毕竟我不搞学术研究,只需要欣赏一下他们的精要就可以了,但是占有这样的书,一定是很值得的,换成行话来说是绩优股,可以持有一辈子的。要么不下手,下手就要狠一点。我发现自己真的很专业。一开始拖着不还,结果图书室都搬迁到别处去了,这赖账更是无人管了。
虽然孔乙己先生说窃书不算偷也,乃自我狡辩而已。当然我也不算是偷,因为我确实是花了一点钱的,当初办一本借书证要二十块钱押金,我不还书,自然也不能去讨要那押金了,权当没收。我就是搞不清楚同事的那本借书证是她花的钱还是我替她押的押金。反正从头到尾她自己没借过一本书,一直我在用。为了算一下当年的我有没有做亏本生意,我特意去找出《李白诗歌全集》来。一本是三十六块四,一本是四十八块,应该不亏本。要是真的亏本了,也是值得的。做人不可能永远是赚的,生活跟生意一样,亏本也是难免的。
只是确实如当初所想的,这样的书一直在书架上做门面,像菩萨一样高高在上地被供奉着。中午边吃饭边看鲁迅全集,为了有更多的发言权而恶补功课。一直以为鲁迅是愤怒的,连头发都是根根冲冠的,却忘记了他的“怜子如何不丈夫?”和“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那一面,春风化雨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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