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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的债已偿还,央视的呢?

(2015-12-12 11:17:20)
林森浩的债已偿还,央视的呢?

柴会群

      通过对比央视获得的专访待遇与林家获得的会面待遇,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有关部门的眼中,满足看客们对一个死刑犯的观摩欲,要比一个家庭的生离死别重要得多。
12月11日,“复旦投毒案”主角林森浩被最高院核准死刑,同日执行。执行之前,法院按法律规定允许家人会见,实际会见时长约10分钟。而且看守所要求林家要说普通话,不能说家乡话,且不能涉及案情。
也就是林被执行死刑当天,央视播出了对他的“专访”,内容涉及林投毒的动机、事后不主动说明的原因、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等。重点是最后一项:记者问林,如果死刑核准,对你意
味着什么。林回答说,他把死刑看作是一次“偿债”,劝父母“放下”,不要再纠结此事,也希望林家走出阴影。
我粗粗计算了一下,剔除节目旁白,央视播出林接受专访的时间合计约6分钟,根据电视节目制作规律,这6分钟节目的背后,是至少10分钟以上的采访时间。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给央视的专访时间,甚至要超过留给家属的最后会面时间。而且,专访的时间是12月7日,此时连林家包括其代理律师都还没听到死刑结果核准的消息。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在宣布之前属于审判秘密,但不知央视怎么就提前知道了这个消息。当然,我也注意到,对于林被核准死刑,专访中特意加了个“如果”的前缀,但从双方问答内容来看,显然都已心知肚明。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是其法定的权利,但死刑犯并没有在执行死刑前接受媒体采访的义务。我无从知晓林森浩为何要在其生命最后时刻还要接受央视采访,甚至还要操心如何引导舆论。但是,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精心安排,就不可能有这个独家的专访。通过对比央视获得的专访待遇与林家获得的会面待遇,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有关部门的眼中,满足看客们对一个死刑犯的观摩欲,要比一个家庭的生离死别重要得多。
我特别注意到专访中林说了这样一句话:“希望社会舆论不要再对这个案件有过度的炒作和不当的解读”。我想,这恐怕才是这个专访的真正意图。但问题在于,如果说社会舆论和媒体存在对林案存在“过度炒作”和“不当解读”的话,那么最大的责任人恰恰可能就是央视。
我注意到,早在2014年2月,一审判决刚出,央视就由著名主持人董倩对林做过一次专访,林在这次专访中坦然认罪。在谈对此次专访的感受时,董当时就说了这么一句:“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注意,此时仅仅是一审判决,节目播出时尚处在法定上诉期(事后证实林确实也上诉了),哪怕不上诉,死刑也需要最高院的核准。董一句“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等于替最高院核准了林的死刑。当然,这位老练的主持人说完之后似乎也意识到不妥,于是随即又拐了一个弯,说“这毕竟是一审判决的结果,(二审)到底是不是死刑我们不知道 ”。但实际上,对于受众而言,后面的补充已经不重要了。
林森浩在死刑执行之前通过央视再度“认罪”,应该说是延续了央视对犯罪嫌疑人“电视游街”的一贯做法,如果说社会舆论和其他媒体是“过度炒作”和“不当解读”,那么央视的这种做法则是典型的舆论审判。而这种舆论审判,不仅有违新闻伦理和法治精神,有时是以赤裸裸的违法为特征。最明显的一个案例,是央视在李某某强奸案中的做法。当时,这个国家级的权威媒体,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文规定,
把李某某的名字公开披露。而且,它没有为这种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付出任何代价。
因此,在看了林森浩的这个专访之后,我首先想问的是:林森浩的债已偿还,央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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