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诉讼
——同仁医院砍医案背后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9月26日,在女医生徐文被砍伤11天后,北京同仁医院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针对该案组建了一支以知名律师高子程为首的七人“法律工作组”,处理相关控诉与维权事务,以“惩治邪恶,维护公正与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公正与正义”也正是砍人者王宝洺所追求。5年前,这位小有名气的北京书画家在同仁医院做了一次并不彻底的喉癌手术,后来导致不能说话。王认为该后果系由同仁医院的首次手术造成,并于2008年8月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
然而,三年来,鉴于医疗纠纷诉讼中的种种积弊,致使该案久拖不决,王宝洺由最初的满怀信心到后来悲观绝望,最终失去耐心。
某种意义上,这是一起医患双方两败俱伤的悲剧。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是中国医患关系日趋恶化的又一缩影,如果此案仅限道德谴责和刑罚追究,而不深刻检讨中国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顽疾,悲剧或将继续发生。
事前曾托律师问案情
据妻子龚美华介绍,事发当天,王宝铭并未有任何“反常”迹象,中午吃完饭后不久,打了个电话,便一个人出去。
在2007年做了全喉切除术后,王宝洺便不能讲话。后来学了“食道发声”,勉强能与人交流,但需要借助妻子翻译。因为交流困难,原本性格开朗的王宝洺平时多窝居在家写字,偶有外出也多由龚美华相陪。9月15日这天,龚因崴了脚在家休息,结果偏偏出事。
后经证实,王宝洺当天的电话打给的是律师杨春香,这已是王宝洺就其医疗纠纷案聘请的第二位律师。王让杨问一下法官案子进展,此前,因为医患双方对病历不认可,案子一直搁置。
龚美华说,三年来,家人一直努力让王宝洺淡忘此事。王也一度试图将精力调整到写字、出书方面。
在不能正常说话之后,王宝洺曾自嘲为“半哑书法家”,并将自己遭遇的医疗事故解释为是老天赐与的磨难。用他自己的话说,“仍以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回报社会,支持医改,宏扬正义”。
王宝洺所谓的“宏扬正义”,指是的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得公道。然而,事后证实,这恰为一个死结。龚美华说,丈夫最听不得、最忘不得的就是官司,不管情绪多好,一提起官司来就唉声叹气。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律师后来给王宝洺回电话,说法官传话,如果着急,“让他自己来找我”。王宝洺说了句“你费心了”便挂掉电话。
龚美华后来猜测,王宝洺由于手术后失声,不能与人交流,听律师这样说,大概认为是法官存心羞辱,受了刺激才做出傻事。
事发前,王宝洺最后一次到法院“谈话”已是去年11月,东城区法院法官刘宏凯就病历问题再次听其意见,此后再无进展。自08年月8月法院立案之后,案子在两家朝阳、东城二法院已分别开庭数次,但医患双方均纠缠于病历真假,尚未进行实质性审理。
王宝洺并不知道,在其砍伤徐文之前,法官已开始考虑推动该案,但面临院方阻力。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对南方周末记者称,9月14日,即王宝洺作案前一天,他曾接到法官电话,说原告质疑院方提交的病历真实性,是否可以将患方提交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金小兵认为不妥,予以拒绝。
龚美华那天下午再度接到王宝洺的电话是下午五点钟左右。王出门时未带手机,是别人用手机打给龚,让她赶紧到北宛地铁口。待龚美华赶到时,王宝洺刚从地铁口出来,让其赶紧打“110”,龚尚未及细问,几个便衣民警赶到,将王宝洺按倒。龚美华这才知道,多年来一直拿笔的丈夫,竟拿刀砍了人。
龚美华相信,王宝洺让她打110是打算投案自首。但她不明白,丈夫何以能在砍人之后,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容乘地铁从同仁医院赶到了北苑。
姐姐王劝猜测,由于去同仁医院与东城区法院是同一趟公交车,王宝名当时接到律师回话后,可能本打算去法院,中途可能临时起意,去医院找了徐文。事实上,王宝洺在手术之后到案发之前,五年间从未与徐文谋面。然而“冤家路窄,”这一次在医院偏偏碰到。
虽然被砍数刀,但医生徐文伤势的司伤势鉴定结果尚未有确定消息。根据同仁医院网站9月26日所披露的消息,徐文目前已“在伤痛中开始科研工作”。在王宝洺的朋友万先生看来,王宝洺砍人可能更主要是为制造轰动效应,未必是真的想要徐文的命。
“血债要由血来还”
根据同仁医院公布的“治疗经过”,王宝洺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该院就诊,约一个月后被确诊为“鳞状细胞癌”。
2006年10月19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徐文为其做了“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
按龚美华的说法,去医院之前,王宝洺只是觉得嗓子哑,化验后发现是喉癌。当时医生徐文建议做激光手术,并称是“小手术,很简单”。王宝洺问嗓子能不能保住,徐说能,只是做完子可能有些沙哑,“声音像臧天朔”,王宝洺于是放了心。
不过事后证实,这次手术并不像王宝洺期待的那样乐观。同仁医院的术后病理报告表明,激光手术并没有将王宝洺的癌细胞全部切除。
有媒体引用同仁医院耳鼻喉科负责人的说法称,激光手术是治疗早期喉癌的首选,而同仁医院的该项技术国内领先。至于是手术没有完全切除(王宝洺的)病变,是手术风险本身所致。
南方周末记者从相关专业论文中获悉,CO2激光治疗喉癌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创伤小等优点,但治疗早期喉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前提是病变组织完全暴露于支撑喉镜下。
龚美华说,手术后,徐文医生曾建议王宝洺做放疗,但因为同仁医院没有放疗设备,只有到外院去做。
根据王宝洺手术出院一周后在北京肿瘤医院做的病理会诊报告,王保名的喉癌被诊断为“低分化”——癌症中恶性程度较高的一类。
龚美华说,由于肿瘤医生的放疗医生外出,王宝洺便在另一家医院又做了放疗。结果情况并未好转,半年多后,王保名出现呼吸出现困难,遂于2007年7月又到同仁医院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次月又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做了全喉切除术,这次手术使得王宝洺丧失了发声功能,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王宝洺后来坚持认为,正是先前的激光手术害了他,他曾用一首题为《同仁医院害人记》的打油诗形容自己遭遇,其中一句如此写到:毒瘤顽疾除一半,剩余部分无法办。荒唐解释来掩盖,恶劣行为诚信难。
龚美华说,王宝洺在肿瘤医院做手术时,从该医院医生口中得知了“真相“,由此认定徐文为其做的激光手术出了问题。
在诉讼之前,王宝洺曾给同仁医院写信反映,同仁医院也曾通知其到医院面谈。按龚美华的说法,当时王宝洺其实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搞清楚手术是怎么回事,并没想打官司。
王宝洺的朋友万先生参加了这次会谈。据他回忆,当时同仁医院接待他们的一位医生提到,徐文医生在打开王宝洺的喉部之后便后悔了,但话没说完便被别一名医生打断,说医院没有错,让他们去打官司。
在这次医患双方开庭前仅有的一次沟通中,医生徐文并没有露面。按照龚美华的说法,如果当时徐医生能出来解释几句,事情可能也就了结了。
不过,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医院的通例是让当事医生回避,以免跟患方发生正面冲突。这种做法的初衷是保护医生,但结果往往是加大患方的不信任情绪。
徐文的回避和院方的态度,让王宝洺更加怀疑手术出错。他后来一直坚持认为,手术医生徐文是故意害他,并由此认为“血债要由血来还”。
姐姐王劝认为,王宝洺之所以产生医生“故意害人”的想法,除了因为医院改病历外,还在于手术前未给医生送红包。“其实本来打算送,但因为托的中间人找不到医生,一直没能送出去。”
在已打了十年医疗官司的山东维权人士李继峰看来,三年是维权患者最痛苦、最愤怒也是最危险的阶段,因为此时患者此时已经明白真相,所有的努力也都已尝试,但路往往越走越窄,“我当年也有过杀人的想法”,李继峰坦言。
“上了法院的当”
在与同仁医院沟通无果之后,2008年8月,王宝洺将对方告到法院。因为自信掌握了医院改病历的证据,他一度对胜诉充满信心。不过,跟无数医疗纠纷诉讼一样,他很快遇到麻烦。
第一个障碍是管辖权问题。王宝洺一直认为,给其造成伤害的是首次手术医院同仁医院,后期为其手术的肿瘤医院没有责任。不过,在其代理律师魏崇德指点下,他将两家医院均告上法庭。
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异地审理”。因为同仁医院在东城区,王宝洺担心在东城区打官司对自己不利,如果将肿瘤医院连带告上,就可以选择在后者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打官司。
此外,在魏崇德看来,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医生之间平常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揭短,但到了法庭为规避自已责任,就倾向把事情说清楚,这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患方而言极为重要),可谓“一石二鸟”。
不过,王宝洺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据魏崇德介绍,朝阳医院在立案并开庭质证之后,法官建议王宝洺将肿瘤医院从被告中撤销,并承诺之后案子将继续在该院审理。
龚美华回忆称,法官当时说,朝阳医院出庭的医生很忙,既然不是真的要告,就别让人家一趟趟跑耽误时间。王宝洺本来对肿瘤的医院没有恶感,不想给对方再填麻烦,就听了法官的话,把肿瘤医院撤了。
结果之后案子就没有了动静。再打电话问,说案子已经不在朝阳。“后来我们才知道,王宝洺一签完字,官司就被法官转到东城去了”。龚美华说。
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在得知王宝洺不再将肿瘤医院作为被告后,他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法官将案子转到东城区法院审理。
一位北京医疗专业律师认为,在立案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之后,朝阳法院再将案子移交其他法院“没有法律依据”。而按照常理,东城区法院也不应接朝阳法官已经立案审理的案子。
魏崇德说,案子移交东城区法院后,王宝洺一直感叹“上了法院的当。”
可疑的“代签名”
早在朝阳区法院审理期间,王宝洺状告同仁医院的案子便遇到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一个常见问题:病历真伪争议。
作为一个书画家,对文字特别敏感的王宝洺发现,他当初出院从同仁医院复印到的病历,与后来诉讼后同仁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不尽一致。后者出现诸如添加医生签名、诊断内容等。
另外王宝洺还发现,病程记录中医生徐文的几处签名与手术记录中的签名明显不一样。王宝洺认定前者系伪造。
同仁医院方面在法庭上承认,有些签字确为后添加,但是“添加的这些签字并不影响病历的真伪性”。至于病程记录中徐文的几处可疑签字,同仁医院承认确非本人所签,是徐文“委托主治医生代签字的”。
南方周末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病历记录中确实允许医生授权签名,但按规定代签的医生应该签自己的名,并在后面加注一个“代”字,而不能签被代医生的名字,那样就成为“冒充签名”。
南方周末记者还发现,上述几处争议签名处,“徐文”跟另一名医生“赵功伟”签在一起。赵徐二人均为王宝洺的手术医生。但是,按住院病案首页的记录,赵功伟当时是同仁医院的“研究生实习医师”。记者从卫生部网站查询发现,赵功伟于2010年方注册为执业医师,现为北京另一家医院医生。按照规定,2006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赵功伟无权在病历上独立签名。
此外南方周末记者在病历上还发现,赵功伟还在医嘱单上有多处签名。在卫生法学者卓小勤看来,如果当时赵功伟确是一名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学生,又单独在病历上签名,那就构成行政法意义上“非法行医”。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一些教学医院中,医学生违法独立行医现象普遍存在,卓小勤为患方代理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被认为是其中典型。不过,尽管原告最终胜诉,但当事人并未因违法行医受到任何处罚。
北大医院案同样也涉及病历真伪问题,后来法院先就病历真实性问题做出鉴定,在剔除虚假部分后,继续作为鉴定资料。最终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北大医院担责,但病历虚假问题未被追究。
有律师指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认定病历虚假,法院可以直接判医院负全责,但现实中病历虚假普遍,以此判决者却极少。
因何 “投笔从戎”?
由于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伪造病历,法院对此未予认定,鉴定机构拒绝鉴定,这成为该案久拖不决的关键。
事实上,某种程度上,这是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的普遍写照。多年来,医疗纠纷诉讼中,“以鉴代审”现象一直存在,法官多以“不懂医学”为由,将案子推至鉴定机构,打官司往往变成“打鉴定”。
早在朝阳区法院审理期间,法院曾将医方提交的病历交由朝阳区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由于王宝洺就病历真假提出疑议,朝阳区医学会退回法院,鉴定未能进行。
案件移交东城区法院之后,同样情形再度出现。法院起初决定交由东城区医学会鉴定,由于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有争议,东城区医学会终止鉴定。之后法官又将王宝洺案交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司法鉴定,结果同样因为病历问题,鉴定搁浅至今。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谢和平对南方周末记者称,该案因为病历争议已经中止。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不得超过半年。不过,鉴定期却不计算在内。这被认为是医疗纠纷欠拖不决的主要原因。
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也有相应期限。但是,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方面,由于每家司法鉴定机构均受理多起医疗纠纷,案子需要“排队”,而“排队”期不计入鉴定期限;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将球再踢回法院,同样也不受鉴定期限制约。
在金小兵看来,医疗纠纷中,法院之所以容易拖延判决,多是因为考虑到患方可能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在他看来,在王宝洺案中,如果法院判其败诉,那么王宝洺的刀“就不是砍医生,而是砍法官了”。
事后证实这很难实现,因为进需通过安检,王宝洺不可能拿着菜刀进法院。然而医院由于面向大量病人,不可能有如此严格的措施。
在几次开庭中,王宝洺屡受刺激。据其姐王劝称,有一次开庭时,由于王宝洺急于说话,但不能正常发声,像子颇为怪异。被告出庭的一位医生看到后忍俊不禁。王劝当庭斥其“混蛋”,结果王因扰乱法庭纪律被法官轰出法庭。在王认错后再度申请入庭也未获准。
除了诉诸法院之外,王宝洺也曾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据龚美华介绍,王曾经给多个部门写信,还曾去卫生部门口打过横幅,结果上厕所出来后,发现横幅被人拿走了。
2008年11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报道了王宝洺的事情,这也是王宝洺惟一一次借助媒体维权。结果在龚美华看来却起了反作用,正是在这期节目播出后,案子由朝阳区法院移交到东城区法院。“后来有朋友劝我们别找媒体了,别把东城区法院再得罪了,对我们会更不利。”龚美华说。
朋友万先生将王宝洺砍人的行为作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投笔从戎,“大家需要问个问题,一个拿毛笔的书法家为什么会拿刀砍人?”万说。
据中国医师协会的一项统计,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的医疗纠纷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另据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多达百万起。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纠纷中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这些医疗纠纷诉讼很多都旷日持久。事实上,对于医疗纠纷案而言,王宝洺打官司三年无果并不稀奇。因为外孙的一次医疗事故,扬州老人许沪与当地一家医院打了12年官司,先后做了八次鉴定,至今未能结案。由于经验丰富名声在外,很多医疗纠纷事主常向其请教,但她的意见多是劝他们“不要打官司”。
对此,医疗诉讼律师宋中清深为担忧,他将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比作是维权的“橄槛枝”,因为“在现实中屡屡遇到阻碍、打压,他们中的个别人在滑落橄榄枝后,拿起了他们本不会用、本不愿意拿起的工具作为维权的枪……”
(本文写作过程中,本报记者曾试图采访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该院以“案件在审理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此外亦曾就试图采访同仁医院,该院宣传中心主任李新萍拒绝回答关于王宝名治疗情况的相关问题,称王宝洺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不要往医疗纠纷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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