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之死再起波澜
(2009-05-15 1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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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时代周报于5月7日刊载记者高兴翔,实习生 张金玲的署名文章《孕妇之死,谁是真相的诠释者》(以下简称“孕文”),对本人4月30日发表于南方周末的《谁杀死了李丽云》予以质疑。本人作为作者,特以个人名义回应如下:
从孕文内容可以看出,其质疑本人报道的出发点是因为本人报道“最重要的论据也遭到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并称因此向三名未透露姓名的妇产科主任医生请教,得出所谓“据此推算胎儿不足月,质疑医院主张病人采取剖腹产的措施,显然并不成立。”的结论。
此外,时代周报还引用同样没有透露姓名的“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的产科主任医生”的说法,认为“纠缠于胎龄、妊娠周”没有任何意义。 后来又走访了多家医院,欲采访,但均被“婉拒”。
之后,时代周报引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的话,称“对肖志军案的深入探讨,应当增加‘社会排斥’的角度。”
最后,时代周报又引用天涯网上ID为“平儿医师”的网民文章——《也谈谁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批判》,对该来路不明、作者身份不详的高度表现高度认可,称“如此坦荡的态度,或许恰恰是这个信任秩序已经普遍破坏的社会所需要的,也是肖志军们和医生们乃至于媒体们所需要学习的。”
通篇看下来,时代周报记者除了采访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其所内容与南方周末报道事实没有半点关联)外,所采访的对象没有一个愿意透露姓名,事实上无法讲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更不必说,时代周报记者做这篇文章中,也根本没有看到病历和尸检报告。在证据单薄至此的情况下,时代周报仍大胆质疑本人建立在尸检报告、病历等重要证据基础之上并通过采访多位权威人士后所完成的报道,当真是勇气可嘉。
然而,遗憾的是,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加之所受误导,时代周报记者对本人报道所谓“最重要的论据”的质疑,恰恰并不成立。
孕文称,“时代周报记者向多位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医生请教,得到的答复是,胎龄是根据胎儿实际大小解剖得出的结果,与孕妇的身高体重以及营养状况等因素有关,难以百分之百准确地对应妊娠周。另外,除非是孕妇得了糖尿病或者营养过剩,出现“巨大儿”的情况,才可能导致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妊娠34周的孕妇。胎龄比实际妊娠周小的孕妇在临床上则很多见,比如胎龄36周的胎儿,也有可能对应妊娠38周的孕妇。”
本人不知道这些说法究竟出自哪位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之口,但可以肯定这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为了便于读者理解,特在此解释一下几个产科概念。
首先理清一下什么叫“孕足月”,根据由赵克忠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第三版,妊娠为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妊娠满37周至不满42周称足月妊娠,也就是说,孕妇妊娠至少满37周才能叫“孕足月”。那么妊娠从何时算起呢?按照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的定义,是从胚胎形成算起,而胚胎形成约是在受精卵形成两周之后。
胎龄则是衡量胎儿发育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一般正常足月胎儿的胎龄是40周左右。也就是说,胎龄减两周才代表妊娠周数,所以本人报道中将李丽云妇内胎儿胎龄36周对应妊娠34周并没有错。
李丽云的尸检报告中,法院提请鉴定的内容之一是: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而鉴定机构实际上答非所问,称“胎龄36周左右”,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妊娠满37周”的足月标准接近,但由于两者是不同概念,其实据足月还差得远。
实际上,尸检结果是:李丽云腹内胎儿的身长、头围、体重分别为:45厘米,31厘米,1948克,而根据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对于36周的胎儿上述几项数据分别为:45厘米,33.1厘米,2500克。两相比照可以发现,胎儿只有身长一项达到36周的标准,因此胎龄不足36周的可能更大。
事实上,不论使用何种表述,本人在报道中已引用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的明确说法: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事实上霍本人对法官也是这样讲的。
因此,时代周报记者称本人报道“推算出胎儿不足月”,完全是一种臆断。
此外,本人报道也并非像时代周报描述的那样仅仅依胎儿不足月而质疑医院主张病人采取剖腹产措施,实际上,关于“不足月”的证据很多,当初肖志军对媒体的说法、呼吸科首诊医生的诊断,都表明李丽云怀孕不足月,尸检报告只不过是又以铁的事实盖棺论定而已。
事实上,尸检报告印证了当初肖志军当初面对媒体的说法: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可惜的是,媒体在院方误导之下,没有采访这种说法。实际上,作为孕妇,对于自己的预产期往往能估计个差不多的,而李丽云早在去看病前就曾在一个诊所就怀孕看过医生,对方已明确告知其预产期是在腊月(距李丽云看病时还有两个月),正因为预产期还没到,所以他们到医院后才一直声称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可是呼吸科医生还是将他们推到产科,而产科医生更是在病历上将李丽云硬写成“孕足月”。这让他们怎么敢相信撒谎的医生?肖志军又怎么敢签字?
孕文中,还引用“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的产科主任医生”的说法称,在李丽云案中,“纠缠于胎龄、妊娠周没有任何意义”。“根据广州市妇幼保健院的临床实践,早产儿重症救治中心年抢救成功率达80%以上,曾救治成活最低孕周为25周、0.65公斤患儿。”
事实上,本人报道中之所以强调胎儿不足月,意思根本不是说胎儿在不足月的情况下剖腹产就不能存活,而是质疑妇产科医生给李丽云虚构病史以制造剖腹产理由。
胎儿不足月的事实,其实印证妇产科医生在为李丽云诊断时犯的低级错误,对于一个连呼吸科医生也已经诊断为“孕36周”的、明显孕不足月的孕妇,身为妇产科医生竟然诊断为“孕足月”、“孕41周+”,而且诊断内容与诊断结论又不符合妇产科教材的基本定义,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产科医生收治李是为了剖腹产而剖腹产,根本不是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将剖腹产作为救人的治疗措施(事实上这也根本行不通)。
孕文中还写道:《南方周末》文章中引述一名理疗科医生陈晓兰的质疑,认为医院“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请妇产科医生到现场会诊,而不是推到妇产科去”的说法也遭到产科医生的否定,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产科主任医生激动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这是常识问题,还用得着说吗?时代周报不要再问下去了!在那么危急的情况下,只有去产科才能最有条件地同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安危,才能及时地抢救孕妇!”
这位所谓产科主任的说法不仅不是常识,而是不折不扣的反常识。孕妇危急情况下不送急诊科而送产科,除了庸医恐怕没有医生这么干。因为此时孕妇需要的根本不是什么监测,而是抢救。事实上,病人到产科时,本人没有得到任何救治,胎儿也没有得到任何监护。问题还在于,擅长剖腹生孩子的产科医生,对一个重症肺炎病人的抢救能胜任么?医务人员都知道,在医院各科室里,唯独产科里的孕产妇不属病人,因此产科病房也没有各种抢救器械,事实上院方后来给李用的呼吸机是从呼吸科推过去的,既然呼吸机能推到产科,为什么胎心音监测仪不能搬到急诊科?应该肯定,急诊科对付心衰呼衰和重度感染性危重病人的临床经验肯定比产科医生丰富,胎心音的检测仪器可以临时搬过来,就像呼吸机从呼吸科搬到产科去一样。所以,将李丽云由呼吸科转到妇产科,绝不是什么常识。问题还在于,这样的反常识为何会出现在医院?而且还能被个别产科医生认为是“常识”,一位医生在分析李丽云案时曾跟我讲,背后的逻辑就是利益,因为医院治一个感冒的赚得钱,远比不上做一个剖腹产。当然,因为没有确切证据,本人没有在报道中提及这一点。但仅就呼吸科医生而言,在没有对李丽云进行救治的情况下,将其推到产科一走了之。这已经明显违反了卫生部规定的“医院首诊负责制度”(见附件)。事后也证明,李丽云被转到产科后,产科医生首先想到也不是抢救,而是让其生孩子。她们没有对李丽云采取任何治疗重症肺炎的有效措施,相反在李丽云极力反抗下强行脱光其衣服,并刮毛背皮,对于一个重症肺炎病人而言,病不死也得拆腾死!
最后,孕文提到:“天涯网的一个ID为“平儿医师”的网民发表了一篇长达八千多字的文章—《也谈谁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批判》,就李丽云之死的诸多疑点进行了详细的医学解析,并留下了电子邮箱,表示欢迎对话。如此坦荡的态度,或许恰恰是这个信任秩序已经普遍破坏的社会所需要的,也是肖志军们和医生们乃至于媒体们所需要学习的。”
从文中表述可以看出,时代周报记者并没有对“平儿医师”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而且还可以看出,记者思路受该篇网文影响极大。但问题在于,这篇网文是在利用医疗专业知识歪曲事实、混淆视听。事实上,本人早已经看到这个所谓“平儿医师”所发网文,并发现该文采用大量指鹿为马、避重就轻、移花接木之手误导公众(对此文本人另外批驳),由于其只是一个ID,,作者也根本无需对其真实性及产生影响负责,因此并未认真理会。时代周报作为一家严肃报纸,孕文作者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对于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所写网文如此看重,甚至认为其行为“如此坦荡”,并号召肖志军、医院、媒体向其学习,实在让人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