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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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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还是顶着违法的风出台了

(2011-01-27 23:29:34)
标签:

广东

房产税

合法财产

南方都市报

立法法

杂谈

分类: 新闻的事

郭光东

 

    本周二(1月25日)晚上,本来准备写一篇反击所谓房产税的方舟评论,不料周三凌晨突发恶心呕吐,病倒,躺了两天。或许这篇关于房产税的议题太过让我恶心,以致天意未让我写成。更不料的是,今天晚间,上海、重庆两地竟齐齐出台了房产税。

 

    我们的政府成天讲要“依法行政”,为啥还要违法征收房产税呢?

 

    唉,事已至此,违法的理由我也懒得一一论证了,只贴一篇广东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的话代表我一下,尽管他列的理由还可以更全面些。

 

“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

政协即席发言大会各抒己见场面火爆,为“抢麦”委员使出“十八般武艺”

 

时间:2011年1月2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强烈反对广东征房产税

 

    “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好。”政协委员朱征夫一开腔先自我介绍说,“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然后就立场鲜明地表态“强烈反对广东征房产税。”


  其语气坚决,赢得掌声四起。“我讲四点理由:

    第一,《立法法》有法律明文规定,征收公民财产税必须由人大这一层面决定,地方只能立法规,法规是没有征收公民合法财产税收权利的;

    第二,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个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条例,条例主要针对营业性房产征收,对于公民住宅,也就是非营业性的房产是不征税的,那么在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尚未理清的情况下,地方要搞出新款规定尤其困难;

    第三,房产的价值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它的增值也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那物业税应该是针对物业的所有权征税,对于土地,我们是没有所有权的,那怎么能让老百姓缴房产税呢?

    第四,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必须是公平广东、法治广东。那就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宪法,尊重人权,尤其是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如果政府想拿就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那绝不是法治,人民也绝不可能得到幸福。”


  “针对热点,条理清晰,简短说明问题,太给力了!”发言毕即有委员议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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