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东
“金九”之后,今年楼市再无“银十”。9月29日晚间,突如其来的新政将楼市各方打了个措手不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这一紧急通知,比“史上最严调控”更严,一刀切地要求各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不得超七成,二套房贷不得超五成,三套房贷以及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的外地居民房贷全面暂停。对于争议中的房产税,该通知立场鲜明:“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为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通知还祭出问责大旗,国庆前后,上海、深圳、厦门等地纷纷出台比“更严”还严的调控细则,限购、限外、限贷、限价,各地政策你方严罢我登场。
“我不知道风是在哪一个方向吹——”徐志摩的诗句最能概括楼市中人的迷茫。仅仅一年多前,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银行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千方百计鼓励大家买房;楼市由冷转热后,高层态度180度转向,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银行实行严格的住房信贷政策。
历览一年多来乃至较早前的楼市调控,无论宽严,无论鼓励限制,其共通的特性是均以行政机关文件的形式出台政策,要么是“若干意见”,要么是“紧急通知”。与此相对应的,法律,就在整个楼市调控中缺位了。
行政措施具有出手迅疾、见血封喉以及可以朝令夕改的效率优势,但其最大的弱势是不够慎密,易情绪化,缺乏稳定性。房产,这个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最大宗的资产,仅仅依靠行政措施调控,难免生出诸多缺憾。
就以此次新政而论,由于未规定生效日期,那些新政前已付定金认购的购房者,可能因突如其来的新政而被剥夺贷款资格,如果房产商或其他卖房人不肯退回定金,购房者将面临数万元定金白白损失的困境。据报道,全国各地此类纠纷近日已大规模涌现。
比破坏交易安全更值得警惕的,还是历次新政中透露出的若干于法相背之处。住建部等部门出台的房屋销售新规,多有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冲突之处。查《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同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令商业银行不发放其认为安全且有钱赚的贷款。而这“任何单位”,就包括国家有关部委。
更不可思议的是,近日上海银监局负责人还公然表示,如果商业银行执行新政不力,将撤换银行高管。政府官员此番言论,又置这些上市公司的章程与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何地呢?
限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买房,同样没有任何法律赋予政府这么大的权力。
至于备受争议的房产税,此次新政仍透露出有关方面摩拳擦掌之意。其实,24年前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因全国人大撤销授权而基本归于无效,而且24年前,中国甚至还没有“商品房”概念,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要征房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
而所谓房产税试点,同样于法无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试点城市的有房者就该命苦,要先于全国被收一遍房产税呢?
供需矛盾是一个永恒的价值规律,压制需求并不能消灭需求。正如有论者指出,各级政府首先应该自问:为什么中国居民如此热衷购房?如果人民币币值是稳定的,如果居民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如果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有足够的乐观信心,如果中国居民不被户籍分裂成城乡的深深鸿沟,如果城乡之间没有因收入严重失衡导致巨大的人口迁徙,那么中国人的购房热情是否仍如此高涨?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而不是直接插手微观经营,以至于把宏观调控异化为“微观干涉”。一切依法,才能培育出法治政府,才能养成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性公民。就让愿意买房的人买房吧,等房价大跌时他就知道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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