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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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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好,只是审批烦

(2009-03-25 18:43:41)
标签:

长假

地方立法

国家法定假日

现代政治

地方自治

广东

杂谈

分类: 法律的事

郭光东

 

    好啊,广东终于敲定今年五一放7天长假了。3月25日广东省政府公布的放假方案让本省网民很兴奋,齐声赞“广东领导英明”,自然,这也惹得其他省份网民嫉妒异常。

 

    广东率先恢复五一长假,这大概是中国大一统的休假制度头一遭被打破,百姓休假范畴的“地方自治”初现端倪。不过,自治表象背后,其实还是上级审批的结果。广东方面早已有意恢复五一黄金周应对经济危机,但似乎无权自行定夺,现今公布的“3+2+2”的变相长假方案,正是层层报批审核的结果。

 

    其他地区正在申请五一长假的艰难可以佐证。据悉,重庆已正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恢复五一黄金周试点的申请,国家旅游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可以考虑。为争得同意,重庆市政府还将向国家旅游局作一次专题汇报。

 

    可是,细细一想,地方百姓休个长假为什么要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呢?有人会利用长假出游不假,但要是有人利用长假购物,那不要报商务部批准?有人看七天电视,有人自觉学习七天,那不分别得报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批准?要是大睡七天,只怕连审批的部门都找不到。

 

   在中国,地方从来都是有立法权的,但地方立法似乎从来都是照抄国家立法,本地特色甚少。其实,像休假这样的事正是地方立法大显身手的领地,还恰好能缓解全国统一休长假的弊端。比如,东三省春天来得晚,完全可以休六一长假。只要不与国家法定假日冲突,各地休各地的,又何须“试点”给其他地区看?
 

    说到底,公民休假权更多应由公民自己说了算。广东率先恢复五一长假虽值得赞赏,但假如能由省人大代表辩论表决后通过,应更具现代政治气象。其他地区如正有意恢复,建议交由本地人大议决。别在长假问题上,全国都只见政府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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