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杂事,好多天没登录自己的博客,昨天一登录,发现一条“系统消息”——
[博客]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上海社保案:高院院长不宜又破案又判案》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
2007-3-30 4:50:15
呵呵,新浪博客管理员很客气,我也没啥疑问,估计就是自己“敏感”了一回呗。这可是我的第一次,咱下次注意(其实咱以前也蛮注意的)。
不过,这里我对管理员的敬业表示一下由衷的敬意。4:50:15删的博文,那会儿可是半夜、凌晨,辛苦了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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