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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信息公开·死刑存废——瑞典司法大臣博德斯特伦专访

(2006-06-07 09:00:37)
分类: 法律的事
(2004年1月15日《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郭光东
 
  荣任瑞典王国司法大臣之前,托马斯·博德斯特伦做了10年的律师,更早前,他还在瑞典一家著名的足球俱乐部踢过两年的中场。但5天紧张的中国之行即将结束时,体格健壮的他仍难掩疲态。这几天,他接连会见了中国的司法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员、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等。1月13日晚,他在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者:近20多年来,中国加快了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法律制度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还会有不完善之处。通过几天访问,您对中国的法制状况也有了一些了解。您对此有何评价和建议呢?
  博德斯特伦:这次访问是我的首次中国之行。我很高兴地看到中国在人权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但我相信中国法制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我认为应该加强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其他的就是通过不同方式促进司法公正。比如,让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机会会见他的当事人,让律师能够充分地查看案卷,并让辩护律师在开庭时能够交叉询问所有的证人。犯罪嫌疑人一般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权利,所以律师的帮助非常必要。另外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减短羁押期间,公民被羁押的决定都应该由法院作出,而不是由其他的行政性决定来实施羁押。最后,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努力最终废除死刑。

  记者:瑞典是第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国家。在司法方面,中瑞之间有哪些合作项目?
  博德斯特伦: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瑞典就和中国的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展了人权保护和人权法领域的研究、培训、学术研究的交流。现在,中瑞检察官之间正在进行一个人权方面的合作项目,中国的总检察长贾春旺先生访问过瑞典。律师无国界组织的瑞典代表也访问过中国的律师组织。

  记者: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是互相独立的机构,在瑞典不是这样吗?
  博德斯特伦:在瑞典,所有与司法相关的行政事务都由司法部负责,包括警察、检察官机关的管理以及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还包括立法起草、监狱和缓刑事务、欧盟事务,等等。但是,我们也不是一直都这样,以前警察就归内政部管理。

  记者:作为司法大臣,您与警察、检察官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博德斯特伦:尽管他们都归司法部管理,但我不能干涉他们的具体事务,这方面,他们是独立作决定的。我只是为他们设立一些总的目标。比如,我要求他们要把很多精力放在打击毒品犯罪上,要给从事监狱和缓刑事务的公职人员更多的培训,等等。对我要求的事项,他们要向我写出报告,说明他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记者:您担任司法大臣已有3年多了,您对自己任内的工作满意吗?
  博德斯特伦:应该说,我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有很多不满意。如果都满意了,我现在就可以不干了。很多地方我觉得可以再改进,比如说,警察、检察官的效率还可以更高;监狱、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对受害人的保护还可以做得更好;办案时间还可以更短。
  我觉得,我的成绩一是打击贩卖妇女、儿童做性奴隶的犯罪,加强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二是增加警察数量,加强了警察队伍;三是开展了监狱滥用毒品者的专门戒毒项目;四是在欧盟推动了打击贩卖人口、打击贩毒两个协议的签署。

  记者:在国际上,瑞典被视为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请问是哪些因素使得瑞典公职人员保持较高的廉洁水平的?
  博德斯特伦:有三个主要的因素。首先我们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国家的文书、文件谁都有权利阅读,透明度很高;第二个是出版自由,我们的新闻媒体很有实力;再一个就是传统因素,作为一个官员,你应该感到很自豪,不敢滥用职权。

  记者:从人性上讲,官员总是不愿意公开信息,能不公开的信息就决不公开。瑞典又是如何保障信息公开的呢?
  博德斯特伦:这方面我们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在欧盟可能也只有瑞典有,我们正努力使其他的欧盟国家也能制定这样的法律。

  记者:这部法律叫什么名称?
  博德斯特伦:其实它的名称是《保密法》。

  记者:推动信息公开的法律叫“保密法”,这倒很有趣。
  博德斯特伦:它主要的原则是所有的文件,除了几种必须保密的以外,其他官员所写的资料一律公开。比如,我在工作中写的信都必须公开。需要保密的是那些会影响到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比较敏感的信息,反恐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及公开之后会侮辱人格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了这几项以外,其他的信息都要公开。

  记者:相对其他国家的法律通过列举很多需要公开的事项来推动信息开放,瑞典《保密法》这种先规定应该保密的事项、其他的都公开的反向做法,的确很有启示意义。
  博德斯特伦:举个例子,一个大臣在工作中支出费用的收据,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机构查阅到。假设我请一个外国的司法部长吃很豪华的大餐,喝很多酒,花很多钱,第二天绝对会在报纸上见到。大概是1995年,有位女大臣因为不当使用政府信用卡,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些尿不湿,收据又没有及时分开,结果被人查到,她因此被迫下台。

  记者: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由瑞典首创,目前正在一些国家推广。这个制度在瑞典实施的效果如何?
  博德斯特伦:这个制度是在议会设监察专员,公民如果对某个公权机关不满意,可以向他投诉,由他进行独立调查,另外,监察专员也可以主动视察某个机关,而且事先不通知。这个制度在瑞典实施的效果很好,能够给官员一种压力。我和中国的司法部长曾提起过这一制度。

  记者:前不久,瑞典外交大臣林德被刺身亡,现在凶手已经抓获,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林德女士的亲属以及瑞典的普通民众是否会希望处死凶手呢?
  博德斯特伦:林德是我很好的朋友,我现在还经常和她的家人见面。对她的被害我很悲伤,案件能够侦破我也很高兴。但处决杀手并不能让林德复活,没有用,而且我本人是反对死刑的,所有欧盟国家都反对死刑。我不能代表所有的瑞典人,说他们都反对死刑,但议会里所有7个政党的349名议员都百分之百反对死刑,而他们是人民选举的。

  记者:他们不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是符合正义的吗?
  博德斯特伦:生命是非常神圣的,不能侮辱的,国家不能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这是从哲理上说。另外,还有一个可能性,无辜的人可能会因为证据出错而被错误地判处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了。这种错误实在是太严重了。

  记者:近来中国社会正在开展一些死刑存废的讨论,中国的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呼吁废除死刑,而且,中国有关方面也强调死刑应当从严掌握,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也表示: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瑞典是何时废除死刑的?当时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激烈吗?
  博德斯特伦:瑞典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1910年左右。1921年废除了战争状态以外的死刑,1970年代彻底废除死刑。我出生以前瑞典就在废除死刑,所以我不知道当时是否有过激烈的争论。

  记者:据说瑞典的轻罪罪犯可以选择在家中服刑。请您介绍一下瑞典在改造罪犯上的一些新进展。
  博德斯特伦:在瑞典,被判处3个月以下徒刑而且至少3年内没犯过罪的罪犯,可以住在家里,选择戴电子脚铐服刑。他可以上班,但不可以去家里和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另外,在服长期徒刑的最后4个月,犯人也可以选择这种服刑方式,更好地完成从监狱到社会的过渡。这样也给政府节约了一笔开支。但有些罪犯并不选择这种方式,认为这种监控太侮辱人格了。
 
  瑞典王国司法大臣托马斯·博德斯特伦:
    1962年4月9日出生
    1990年毕业于斯德哥尔摩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2000年从事律师职业
    2000年任司法大臣已婚,有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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