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童性侵案中的检察院心理关怀

(2018-10-22 12:58:32)
标签:

女童

性侵

检察院

心理卫生

分类: 心理文章、心理故事
女童性侵案中的检察院心理关怀
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8年10月15日
     我参加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健康教育分会年会(顺昌县),会议期间,顺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栗小燕,公诉科长黄丽萍说,顺昌县检察院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特别是,在女童性侵案中,他们创新了对女童一站式责询工作方式。就是为了了解女童性侵的案情,证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等,一起只对当事人做一次责询,而不是反复询问,反复创伤。他们的做法我表示非常认可,也得到福建省检察院的支持。
     女童被性侵案时有发生,特别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主要是女童。按照过去的做法和规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都分别对女童进行责询,就是回忆把性侵的全过程,甚至细节,这样才能把犯罪分子定罪并绳之以法。不过,被性侵女童回忆性侵过程是非常痛苦的,如果反复回忆,那就意味着反复心理创伤,这样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绝对不利。所以,顺昌县检察院的改革是有意义的,也是符合心理健康原则的。我们需要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由此,我们想到,对其他女性被性侵案的法律维权,检察院等是不是也可以这样人性化管理呢?对其他心理创伤比较明显的违法案件,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呢?一个人为了维权,而反复暴露在过去的创伤事件中,容易造成一而再再而三的心理创伤,也是不人道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办案过程应该是温暖的。这就是心理卫生的意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