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生活标准多少为合适
吴剑
2017年4月26日
前一段时间,网络上传一个人因为生活没有着落,最后希望政府把他抓起来坐牢,因为监狱管吃,管喝,管住,管医。网络舆论哗然,大家不可思议。
其实,我心理咨询过这样的案例。一对夫妻都是尿毒症患者,既不能工作赚钱,还需要大量花钱,最后恳求送他们去监狱,因为监狱是免费医疗。试试看,全国数百万尿毒症患者,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果都去监狱。还有一个案例,坐牢很多次,失去生活工作能力,刑满释放以后,也是去派出所要吃,要住,要工作,派出所当然不能解决,他只能提醒派出所,他要再犯罪,再去监狱,警察也是哭笑不得,真实无奈。
这些年,我们国家非常重视人权,既有西方压力,也有自我发展。服刑人员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中午,晚上,基本上是大米饭,一荤一素一汤。监狱警察说,这些条件太好了,他们是免费医疗,看电视剧,练练书法,锻炼身体,还有心理辅导。如许多贪污犯,身体状况不好,检查都是“三高”,结果各种指标都恢复了。说实在话,如果一个人对自由都感到无所谓的话,监狱还是不错的地方。
但是,监狱方面还是非常为难。一方面西方所谓人权代表,提出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如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一些服刑人员的生活条件,相当于中国的别墅,除了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是很好,可以自由自在上网,甚至要求当局定期安排性服务,这些在中国相当于千万富翁的生活水平,在中国,可能吗,一些西方国家的人权卫士很虚伪;另一方面中国民间人士,特别是社会底层的民众,受害者的家属,对服刑人员的福利生活,颇有微词,认为服刑人员没有接受应有惩罚,而是去监狱享受了。在中国的贫困地区,一个孩子可能一天吃不到一个鸡蛋,为什么还给服刑人员吃好的。
严格来说,犯罪分子服刑是一种行为疗法,就是按照法律的一种惩罚。人类文明历史,其惩罚的方法也是不断人性化,如我们的古人就摈弃了劓刑等酷刑,我们现在又在严格控制死刑。什么是惩罚?那就是导致犯罪分子痛苦的行为,包括身体上的惩罚,心理上的惩罚。新加坡的鞭刑就是一种肉体疼痛惩罚,我们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政治权利等,都是心理惩罚。问题是,这些需要当事人认为痛苦的惩罚,才是有效惩罚。一个严重抑郁症并且有自杀观念的人,死刑好像对他不是惩罚,而是享受。一个灵魂苦修的人,可能会把监狱作为修炼的地方(我曾经想建议在监狱进行神经症的森田疗法)。那当然,如果一个人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人身自由对他来说是毫无意义。我们现在的监狱,没有自由,好吃好喝,对这样的人,就是一种奢侈生活啊,竟然就失去了惩罚的作用。难怪,个别人想去坐牢。
我们当然,不能针对不同性格的罪犯,使用不同的惩罚办法,法律就需要统一。这样看,监狱的惩罚效果是不同的,只有真正渴望自由的人,特别是身体自由的人,监狱就是最严厉的惩罚。上层建筑取决于经济基础,我们的监狱生活,当然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因为那不符合国情,不能起到震慑犯罪的效果,我们不能被忽悠。当然,也不能低到中国社会贫困线以下的生活水平,因为这样大多数人不能接受。低到贫困线以下,虽然是惩罚,但是肉体惩罚,不是代表人类文明的进步。大约是贫困线以上,普通人以下的生活标准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没有一成不变,全体共识的标准。
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他们希望通过犯罪来得到免费治疗问题,社会必须给他们以救济,以免费获得最低水平的医疗,否则犯罪率就上升。另外,我们国家大力消灭贫困的事业是极其重要的,我们国家的经济,完全有能力,让5%的贫困人口,即使他们不劳动,也能够吃饭,穿衣,有住,有医,就是差不多我们目前监狱的生活水平。当然,我们不能鼓励懒惰,他们可以以工代赈,加强教育,参加劳动。
http://img3.imgtn.bdimg.com/it/u=3414087856,2852594481&fm=23&gp=0.jpg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