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关于继续教育部的通知
(2015-06-13 16:24:27)
标签:
房产教育部继续工作坊心理 |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南心协[2015]11号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
关于继续教育部的通知
各位会员:
附:《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继续教育部管理办法》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继续教育部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部隶属于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属于协会直属机构,对协会负责;
二、继续教育部主要负责开展与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心理爱好者个人成长相关的业务,如工作坊培训工作、心理督导小组工作、案例分析汇集工作等;
三、工作坊培训工作的开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选择、对接专职培训师,并与培训师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准备好培训相关材料;制定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发证事项,跟踪学员的学习成效;
四、心理督导工作的开展,由继续教育部选择、对接专职心理督导师,并与心理督导师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督导计划,充分准备好督导相关材料;制定督导制度,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发证事项,跟踪学员的学习成效;
五、专职培训师应该聘请在疗法或者技能方面有专长的资深心理咨询师或者心理治疗师,主要在福建省内范围选择,需加强对专家的服务和授课的管理,适当可以选择相关的测评机制予以考评;
六、心理督导师应该聘请在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方面有丰富个案经验,并且在督导方面能够形成自己的思路,有较强责任感的导师;
七、继续教育部要制作工作坊、督导小组招生简章,出台招生政策,通过不同途径积极招生,加强宣传;
八、继续教育部可以结合协会的案例库,做好案例分析汇集工作;
九、继续教育部的培训发票由协会提供,要加强财务管理,接受财务监督,努力控制成本,实行盈亏平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管理费;
十、以上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