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外观和内部设置规范(讨论稿)
(2014-03-15 1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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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委员会主任健康 |
分类: 医患纠纷、中医规培 |
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外观和内部设置规范(讨论稿)
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规范管理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设置原则
县(市、区)应当设置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置在城市相对安静区域。
中心外观标识应美观大方,简洁朴素,经久耐用,并有明显标志,便于群众识别。
中心内部办公设施、器材配置及装饰应经济实用,避免奢华浪费。相关物品摆设布局应合理有序,整洁舒适,营造良好的调解环境。
二、外观标识
提供调解工作室标识牌式样(附后),供参考选定。
(一)主体色调。中心的主体色调以淡蓝为主(调解色)。
(二)硬件标识。中心应按照要求,统一设置标牌、公示牌、导向标识。
1、标牌。标识牌应固定在中心外墙,能够明显标识中心位置。
2、公示牌。在中心外墙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
如中心地处偏僻,不易寻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中心周边主要路口的明显位置安装导向标志,以指引指示。
三、内部设置
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中心有关规章制度需要在相应地方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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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墙资料
(一)中心介绍。中心简介、中心地图及示意图、楼层设置。
(二)人员介绍。包括中心人员介绍,医学专家委员会介绍,调解委员会介绍,法律援助委员会介绍,心理咨询委员会介绍等。需要有图片,人员照片。
(三)法律法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
(四)工作制度。医院调解工作室人员名单,调解工作工作室职责,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职责,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须知,医患纠纷调解纪律,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工作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