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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关于组建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的通知

(2014-01-20 11:29:17)
标签:

不断

附件

事项

国家

业务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文件

 

南心协[2014]01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

关于组建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的通知

 

协会会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南平市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实际,经协会研究决定,组建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主任吴剑、常务副主任郑怡(主持中心管理工作),任期2年。

二、    郑怡任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培训部副主任,具体负责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管理及协会有关培训业务。

三、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

                       

 

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

                                    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一、    南平市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隶属于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属于协会直属机构,对协会负责;

二、    中心主要从事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业务,适时开展其他与心理卫生相关的培训业务。中心可以开展其他协会委托培训的业务;

三、    中心与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业务资格的培训机构合作,落实发证事项,积极争取获得独立培训发证资格;

四、    中心应该聘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师资格的专家任中心培训师,市外专家结合本地专家,并且加强对专家的服务和授课的管理;

五、    中心挂牌在建瓯市,具体地址适时明确,积极落实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

六、    中心要编印招生简章,出台招生政策,通过不同途径积极招生,加强宣传;

七、     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部、策划与宣传部、财务部和网络部等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管理工作;

八、中心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提高质量,提高满意,努力提高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通过率;

九、中心培训发票由协会提供,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接受财务监督,努力控制成本,实行盈亏平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管理费;

十、以上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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