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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体医患纠纷死亡证明医院健康 |
分类: 经营随笔、医院新闻 |
拉尸体回医院后患无穷
吴剑
2011年5月14日
医患纠纷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某医院遇到这样的情况,救护车接到电话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已经死亡,在场的交警,医生是这样的判断。按照规定是勘查鉴定以后送殡仪馆。死者家属却强烈要求医院救护车拉着死者去医院抢救,说没有死,否则就围攻救护车驾驶员和医生。医生被迫拉着尸体回医院,象征性抢救,最后还是宣布死亡。然死者家属开始拿医院说事,医患纠纷产生。
一是家属心情理解,家人死亡以后,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其过急行为不能理解,甚至不能饶恕;二是死亡专业判断,死亡判断是一个专业性行为,医生都判断死亡,家属却否认事实,应该以医生判断为准,否则社会没有了规矩;三是不能拉回尸体,死者在现场死亡,是由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在医院抢救死亡,由医院开出死亡证明。另外,当场死亡与抢救以后死亡,其社会影响,经济赔偿也是有一定差别(这些属于家属无知)。另外,拉回尸体也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医院应该绝对禁止这样做。当然,在家属威胁下被迫这样做,那就需要公安部门主持公正,维护利益,不能使医院的权益受到损失。工作不能受到威胁;四是中国文化传统,我们每个人对亲人的死亡都是很悲伤,但是把尸体拉来拉去,也使死者不得安定。既然已经死亡,那些不必要的检查,抢救,也是一种创伤,也是对死者不尊重。家人对亲人的哀悼,还是以其他方式表达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