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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守则(一稿)

(2011-04-13 10:17:11)
标签:

宋体

心理咨询师

职业规范

职能范围

进行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心理咨询师守则(一稿)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十)

1.保密原则。咨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心外传播,如造成不良影响,将承担相应责任。

2.真诚原则。态度热情,富有同情心。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法。

3.共情原则。理解支持、耐心热情,创造自由、轻松、亲切、温馨的情境。

4.高效原则。认真、准确、快速记录咨询情况,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总结。

5.灵活原则。对超过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无诚意的来访者,咨询员有权拒绝。

6.职业道德。咨询员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咨询工作原则上在本中心进行。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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