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一稿)
(2011-04-13 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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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一稿)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九)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其他形式的记录。
四、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心理咨询师接受上级单位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编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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