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一稿)

(2011-04-13 10:15:08)
标签:

宋体

心理咨询师

保密制度

职业规范

意外事件

健康

分类: 心理卫生、阳光心理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一稿)

(心理咨询职业规范九)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其他形式的记录。

四、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心理咨询师接受上级单位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1413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